齐贤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齐贤街道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线(办、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绍兴市柯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柯政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编制《2023年度齐贤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齐贤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度齐贤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全民共富、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加强邮政服务、建设洁净乡村、建设“平安乡村”等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党建办 新农办 | 2023年12月 | 1、2023年1月-4月初,列入重大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2、2023年4月-6月编制具体计划,进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工作。 4、2023年7月-12月底,组织实施。 5、2023年12月-2024年1月,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