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防指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汛前大排查工作,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汛前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5号)、《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绍市地灾防办〔2023〕1)转发你们,请各镇街、各成员单位依据文件相关要求,做好本次地质灾害汛前大排查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大排查通知要求,做好严查地质灾害责任体系、严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狠抓排查问题整改。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大排查组织工作, 督促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地段场所,及时报区地灾防办组织专家认定后,做好我区2023年度《大排查问题清单》(附件4)的填报工作;

3.各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对照《2022年度柯桥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群测群防基本情况表》(附件5)和《各镇街近年上报地质灾害风险点基本情况清单》(附件6),结合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结果,根据地质灾害治理进度做好风险防范区核减(须经单独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核销报告)和新增工作。

4.各镇(街道)按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调整结果,及时做好我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群测群防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大排查问题清单》(附件4)的填报工作。

    5、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请于39日前将相关表格盖章后报送区地灾办,涉及核减的须于3月29日前将核减材料(清单见附件7)报区地灾办。



绍兴市柯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