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9-1/2023-65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3-2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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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9-1/2023-65195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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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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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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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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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让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3.《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3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由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组成。

1.“发放对象”部分主要确定了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本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发放标准”部分主要明确了不同年龄段可享受的高龄津贴金额,并规定执行时间;

3.“发放方式”部分介绍了高龄津贴为普惠型政策,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区民政局通过“浙里康养”应用系统直接发放至发放对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市民卡;

4.“工作要求”部分重点介绍了高龄津贴每月发放的时间;镇(街道)和村(居、社区)需做好辖区内发放对象信息的核对工作;同时明确原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的老年人,由区人社局继续发放。;

5.“其他事项”部分主要确定了老年人及其家庭要配合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居、社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解读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陈晟滨,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联系电话:856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