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530000/2022-639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无 |
330621ZF530000/2022-63987
其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0-24
无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4 14:3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访问次数:
为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达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根据市、区蓝天办要求,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切实降低本地污染排放。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抑尘措施。城区范围内主要道路采取“冲洗+清扫”协同作业模式,每日早上6时前、夜间23时后各开展一次冲扫作业;无法实施机扫作业的路段或人行道,采用人工“冲洗+清扫”协同作业模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精细化保洁。持续对严控区道路不间断进行雾炮、洒水作业,确保道路湿润,减少路面、路沿积尘,避免车过起尘。环卫主管部门加强对保洁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台账,确保城区精细化保洁效果。
2.深化扬尘源头管理。一是道路巡查执法。市容秩序专业执法中队细化渣土运输车辆专项行动方案,并联合特勤中队,属地中队每月定期开展2次及以上区级渣土车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城市道路上运输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因未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导致抛洒滴漏、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地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违规车辆整治行动,持续净化路域环境,并形成检查台账。二是工地文明施工。城乡建设专业执法中队和属地中队配合好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工地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建筑工地等行业问题交办与处罚联动机制,对市区两级蓝天办督办、部门移交等案件严格采取立案处罚等措施,强化扬尘违法行为执法刚性。三是数字应用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要求,确保渣土管理平台监测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二)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3.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城乡建设专业执法中队细化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镇街中队每周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功能开展餐饮单位入户检查,主城区中队提高检查频率,确保10月底前在严控区内(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空气质量敏感点及各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一轮集中清洗,并保留清洗台账,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不正常、油烟直排等行为。指挥中心细化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方案,联合特勤中队、镇街中队对主城区禁烧区域内油烟直排的露天烧烤摊点开展集中取缔,确保夜间空气质量和市容秩序有效改善。
4.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各中队配合属地镇街和村组基层组织加大高发区域巡查力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巡查、劝导和教育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局蓝天办与环境资源专业执法中队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联合执法巡查工作,并加强问题的交办闭环管理,定期对区蓝天办移交的露天焚烧告警处罚率进行通报。
(三)开展移动源治理攻坚行动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市政、环卫对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进行摸排,杜绝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空气质量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实抓细、抓出实效,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
(二)明确职责,履职尽责。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局属专业执法中队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镇街中队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在行动中服从统一安排,主动作为。
(三)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四)强化督查,加强通报。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交办整改点位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未按时完成交办、督办单问题整改的或未及时反馈的、已上报整改的交办问题再次出现的、建议行政处罚没有处罚到位的或其他较为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