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3-709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3-70983
社会福利
区民政局
2023-12-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2 10:13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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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工作要求,着力形成让全区老年人真实可感、触手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成果,根据《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浙组〔2022〕7号)、《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3〕16号)、《党建统领 优质共享 绍兴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实施方案》(绍现社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爱心卡”是以面向柯桥区户籍内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简称高龄老年人)为主,其他常住老年人为辅,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护理补贴制度,通过财政资金、社会捐赠、集体经济、家庭供养相结合,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引领作用,以党建联建为纽带,系统性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党委、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
(二)坚持多元参与。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整合家庭、党员干部、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引导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定向捐资捐赠。
(三)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围绕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等老年人群体需求,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开展“老年人精准画像”,找准高频需求和服务供给短板,满足老年人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四)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为支撑,实现“一地申请、全区通用”。依托绍兴市柯桥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和政策,贯通多部门数据,把养老服务“爱心卡”集成为多跨协同、多方联动的“幸福养老”一卡通。
三、发放对象及标准
养老服务“爱心卡”由老年人自愿申领,与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乐龄助餐”补助等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政策相衔接,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四类发放对象及标准。
1.第一类对象(困难对象)。柯桥区在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认定,无需申请,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可同时享受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的每月500元,中度失能的每月250元,轻度失能的每月125元。
2.第二类对象(高龄对象)。柯桥区户籍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柯桥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残疾、重病等)的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柯桥区户籍其他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爱心卡”充值个人账户的,区财政按照1:1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每月不超过100元。
3.第三类对象(其他对象)。柯桥区户籍60周岁至69周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每年100元。
4.其他享受政策。柯桥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的优惠折扣及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上述一至三类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按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补贴,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但不得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和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按专项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爱心卡”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益,以“爱心分”形式进行发放,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部分,按月补贴的每月底清零,按年补贴的每年底清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后,要做好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衔接。
四、“爱心卡”申请流程
养老服务“爱心卡”由老年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应参照评估标准组织评估小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审核并确定养老服务“爱心卡”享受类型,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养老服务“爱心卡”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标准或停止享受。
五、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爱心卡”服务范围。持有养老服务“爱心卡”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柯桥区范围内准入的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所需的养老服务,也可用于入住我区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结算。
(二)“爱心卡”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依托区域内居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康养联合体、社会服务组织、公共服务场所、文娱活动中心等各类资源,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应用场景。
1.助餐服务:送餐上门、上门做餐、辅助进餐等。
2.助浴服务:服务机构内助浴、擦浴、洗头,上门助浴、擦浴、洗头等。
3.助洁服务:上门打扫、洗衣、理发、剪甲等。
4.助行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
5.助医服务:代配药、陪医就诊、康复指导、测量血压、心理慰藉等。
6.助急服务:助急服务(家电维修、下水道疏通等),突发健康事件(突然发生的急病或慢性病突然加重,对当事人身体、心理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等),突发安全事件等。
7.特色服务:依托爱心商超、爱心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货、代买代购、商品折扣等服务。
六、重点举措
(一)构建党建统领多方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全链条全方位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区镇村三级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党建联建,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结成党建联建,共商共议共办养老服务爱心卡落地推进工作。
(二)深入推进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充分发挥网格在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中的作用,依托“村社-网格-微网格”治理体系,建立“1+3+N”网格团队组团联系服务老年人制度,开展常态化惠老敲门行动,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专兼职网格员、楼道(栋)长、志愿者等,面向低保低边、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重残等特殊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楼道(栋)长每月至少1次走遍网格内老年群体,结对党员、专职网格员“日联周访”,每日一联系,每周一见面,帮助排忧解难,及时发现处置异常状况。突出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开设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专窗,专人负责、一窗办理养老服务爱心卡咨询、申领、维护等有关事项。
(三)加强“爱心卡”的服务供给。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服务机构 (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鼓励、培育、引导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融入到“爱心卡”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智慧、便捷、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党组织引领作用,广泛发动、鼓励、引导初老群体、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加入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工作人才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奖补制度,按规定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补等政策。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参加养老护理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充实养老服务专业力量。
(四)开展“数字化”的精准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对接绍兴市社保卡(市民卡)系统,建设养老服务“爱心卡”系统,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爱心卡”数据库,有效归集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等级、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类别和爱心商家数据库。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情况,对全区老年人群体进行精准画像,利用数字化系统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通“爱心卡”专户,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为精准补助和服务监管夯实基础。
(五)深化“爱心卡”助老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进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每年到居住社区助老服务不少于2次,报到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妇女、青年、党员等各类志愿者分类参与爱心卡七大类服务,建立“微心愿”长效机制,定期归集发布老年人“微心愿”,组织在职党员和志愿者认领,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推行“银龄互助”,突出用好老干部、老教师等老年人资源,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爱心卡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制度。
(六)营造敬老爱老为老社会风尚。大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敬老爱老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两圈”考察重要内容,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并倡导广大群众为老年家人办理养老服务“爱心卡”。完善尊老敬老和家庭养老褒扬机制,广泛开展慈善达人、孝义家庭、孝老敬老模范等评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爱心卡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是落实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和现代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成立区“爱心卡”领导小组,组建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各镇(街道)、村(社区)具体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百千万”工程和现代社区创评相挂钩。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四个一点”要求,做好“爱心卡”所需经费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在区慈善总会或社区发展基金会设立慈善项目,专项用于养老服务“爱心卡”。各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成立基金项目、定向捐赠等方式,为本区域内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爱心卡”提供资金帮扶。财政、集体、社会注入“爱心卡”的资金不得进行现金兑现,养老服务“爱心卡”与服务商实行季度结算。
(三)加强监督考核。对老年人需求、服务、评价、监管等全量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资金审计,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服务机构(企业)进退出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养老服务“爱心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让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和申请程序,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享尽享。注重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引导子女、家庭为老年人申领“爱心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品牌社会组织及领军人物,完善社会尊老敬老和家庭养老褒扬机制,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现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