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25374-2/2023-697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审批〔2023〕79 号 |
72525374-2/2023-69732
其他-
区行政审批局
2023-11-08
绍柯审批〔2023〕79 号
DKQD02-2023-2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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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建设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中介服务市场,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提升中介服务效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供基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1.梳理中介事项清单。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中介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或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作为投资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相关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咨询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区行政审批局梳理出的涉及43个业务类别、共计1755条中介机构企业信息(因部分中介机构包含多项评估资质,故1755条企业信息共涉及931家法人企业)的绍兴市柯桥区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备案清单(详见附件)。
2.制定中介服务指南。对于每项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逐一制定服务指南。其中,对于业主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以及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对于行政审批机关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评审范围和规范,以及评审流程、办理时限等,纳入投资审批程序。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指南,提供中介服务。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持续清理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更新发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清单调整情况,以及对服务指南的评价情况,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调整、改进和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指南。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4.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投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导致垄断的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具有竞争关系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正当中介服务竞争,不得达成有关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服务地域等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机构实行垄断行为。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统一开放、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5.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推进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据行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质量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出现恶意上涨或下降时,要督促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合理定价。
6.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审批部门协同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维护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要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中介服务指南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同时结合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的“三方考评”,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对未按照服务指南提供中介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出现严重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8.公平择优选择服务机构。项目单位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对于项目单位按要求可以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可以通过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的竞价系统或者招标的形式,以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转嫁给项目单位。对项目单位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不得委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9.实行服务承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指南,细化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提供材料等,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中介服务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业规程、执业标准、执业技术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示内容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水平和执业人员,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类报告的评估、评价、编制、审查等任务。原则上审批部门应当直接采信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的中介服务意见;经过审核,不采信中介服务意见的,应当向项目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书面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中介服务机构对出具的报告或作出的评审结论负责,承担法律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10.推行网上在线交易。依托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及时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规范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名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等,为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网上投诉,打造数字化、便利化的交易平台。依托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强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平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对接,推动数据共享与交换,建立联合奖励和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介机构属社会服务性组织,覆盖面广,类别庞杂,且不同类别由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建议由常务组织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统揽,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平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镇(街道)、平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细化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各项工作。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领域涉审中介的评价细则,围绕社会信用、服务水平、工作业绩、收费标准、承诺时效等内容,负责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并积极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及时掌握服务情况。做到一项目一评价,一季度一汇总,并结合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评价。区行政审批局收集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价情况,对涉审中介机构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价排名,将排名情况在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相关的实体大厅、平台及媒体进行公布,为业主更好地选择涉审中介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投资类项目中介收费标准基础上,建立中介服务线上平台价格比对预警机制,一旦项目实际收费突破省物价局最高价格标线,系统就自动预警,从而有利于针对性进行稽查,切实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单位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构建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和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各类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涉企中介联合稽查组”,及时跟踪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针对投诉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与浙江省或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系统挂钩,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实时向社会公示。
本服务方案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