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伟锋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伟锋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朱伟锋、王坚、孙晓峰、喻孙坤、姚伟方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朱伟锋、王坚、孙晓峰、喻孙坤、姚伟方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