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21ZFF00000/2023-69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14号 |
330621ZFF00000/2023-69503
优抚安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0-18
柯退役军人局发〔2023〕14号
DKQD62-2023-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1-02 10:4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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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0号)、《关于做好2013年夏秋季征兵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年3月从部队退役,由我区接收自主就业的下列人员:
1.退役义务兵;
2.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除外。
二、发放标准
1.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日期的上年度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不包括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我区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528元,因此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每人41264元。
2.服现役不满12年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在义务兵补助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服现役年限超过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即:服役3.5年的每人47454元。
三、资金渠道及发放办法
城镇户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户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各镇街财政全额承担,户籍划分以入伍时户籍性质为准。本次共发放补助3266046元,其中:区财政应承担1650560元,镇街财政应承担1615486元。镇街财政承担的补助由各镇街财政统一发放,请及时发放到位;区财政承担的补助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发放到退役士兵个人银行账户。
绍兴市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