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69-X/2023-70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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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69-X/2023-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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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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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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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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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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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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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燕芳、陈如德、朱玉美、王志良、俞杏英、朱丽均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电瓶车新规定有效落实”的第1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但由于非标车存量基数大、涉及群体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有效落实。

一、强化政策引导

积极协调发挥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班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淘汰置换,进一步削减非标车存量。一是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动生产、销售以及回收等相关企业优化让利措施,延续开展“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四个一点优惠,便利报废置换,推进淘汰置换。二是协调专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淘汰自用非标车,逐步限制社会非标车出入。三是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尽早实现骑手全面淘汰非标车。四是完善车驾管服务,对原备案为非标车的车辆符合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登记标准的落实便利登记措施,有序推进摩托车驾考,进一步便利群众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二、强化舆论宣传

一是浓厚宣传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交管新媒体矩阵持续加强对《条例》规定和非标车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淘汰非标车必要性的认同,降低长期保有和使用的心理预期,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引导主动淘汰。二是开展精准宣传,围绕非标车重点人群,通过短信推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会同乡镇街道等基层管理力量进村入企开展精准宣教。三是梳理相关舆情焦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三、稳妥开展执法

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推进执法查处非标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管理政策。一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在执勤时对非标车使用人开展“点对点”宣传告知,并做好记录备查。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优化非标车违法上路行为执法策略,对无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首违免罚、再违罚款递次加重处罚标准;对查获后主动认错认罚且按要求淘汰非标车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三是对于驾驶非标车同时具有闯红灯、严重违法载人(载多人或多次)等对通行秩序和安全影响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实施处罚、查扣等措施。四是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路面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电池、拆改限速装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合标车”转“非标车”。五是开展快递、外卖骑手驾驶非标车违法行为整治,主要采取抄告、约谈等措施推动相关企业主动淘汰。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予以关注和支持,并提宝贵意见。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