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1MB1733652G/2023-69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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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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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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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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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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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柯桥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集中申报公告(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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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残字〔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柯桥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集中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二、受理地点

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区公共服务大楼17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75-84120185、0575-84120187

三、规划数量

根据2023年柯桥区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计划数量和本年度第一次定点评定结果,本次规划类医疗机构的新增定点计划数量为10家。药店新增定点计划数量今年已用完,本次无新增定点计划。

四、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证照有效期内。

2.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营业时间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

3.除盲人医疗按摩所外,医疗机构应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盲人医疗按摩所应配备持有中国残联核发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含)以上,按摩床10张(含)以上,服务场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

4.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不予受理情形

申报定点的医药机构如存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附件1中第十一条或附件2中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1.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及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附件2)(盲人医疗按摩所使用《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盲人医疗按摩所评估表》)(完成自评)。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用房的应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不动产权证书、营业用房)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9.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10.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清单。

样表详见附件。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验,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另需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附件:医疗机构申报材料.zip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