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689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9-2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发〔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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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3-6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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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文号:

    绍柯政发〔2023〕15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0-20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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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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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0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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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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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突出“优化、盘活、修复、提升”四大核心功能,着力优化空间、盘活土地、加强生态修复、促进效益提升,打造具有柯桥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粮食安全,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1. 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管控耕地用途转变,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推进旱地改水田、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严格核定新增耕地数量,保证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新垦造耕地的投入力度,完善田间配套设施,强化土壤培肥与改良,全面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制度,切实提升新垦造耕地质量。鼓励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与周边现状耕地连片,质量不低于周边耕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征收办、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协调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地肥沃、技生态”的要求,打造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美丽田园。全面整洁田间环境,修整生产设施,统一农具房建设,提升田园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在主要干道沿线、美丽乡村、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景区等区域周边,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一批具有田园风光可看可学可示范的美丽田园示范区。其中,在景区附近可通过大地田园艺术等手法,积极配合周边文旅产业的进一步融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游局、各镇〔街道〕)

3. 开展生态土地整治建设。系统开展生态景观的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景观化河流、沟渠、道路、农田林网等田间基础设施,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服务能力。争取开展实施若干个生态型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型土地整治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预算定额。运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引领农业支撑体系集成创新,严格农药化肥管控,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高水平建设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按照“治用结合、分类施策”要求,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推进村庄整治,提升村庄风貌品质。

1. 建设新时代未来乡村。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提升农村居住品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遵循乡村传统肌理、风貌和格局,对照精品村标准,推进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梳理式改造提升。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融合化、共享化,探索打造未来乡村邻里、文化、生产、交通、治理等场景,建设“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田沃宜耕、产业兴旺、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未来乡村,与未来社区共同构建诗画柯桥的未来场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游局、各镇〔街道〕)

2. 统筹农村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规模化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高新技术支撑、农机农艺融合、高效管理运营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加大乡村工业用地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管理缺位、亩产低效的传统产业,实施分类有序整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鼓励对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 有效治理郊野区域。统筹协调城镇郊野区域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通过“综合整治+”和跨界融合进行精细化规划设计,落实刚性管控,协调项目落地,严格用途管制,实现国土空间有序治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坚持集约高效,提升城镇用地空间价值。

1. 切实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力度。统筹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强工业用地优化整合。结合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大低散乱污等问题突出的工业用地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探索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和占补平衡机制,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征收办、各镇〔街道〕)

2.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再开发。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实施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改造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市功能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征收办、各镇〔街道〕)

3. 探索推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以整体规划为导向,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可兼容仓储、物流、科研、商服、公用设施等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等前提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支持轨道交通场站立体综合开发。统筹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与美丽城镇建设、城市风貌整治提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征收办、各镇〔街道〕)

(四)维护生态系统,加强生态功能修复。

1. 加强乡村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乡村水系、绿道、林网、风貌等生态空间格局,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的自然肌理、地形地貌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严禁通过毁林造地、填塘造地、削峰填谷等方式破坏原有生态。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挖掘传承传统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2. 系统修复受损乡村生态。加强乡村河湖水系生态整治修复,结合“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开展固堤、清淤、疏浚、堤岸生态化改造等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深入推进“一村万树”行动,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原则,实施废弃矿山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 科学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掌握全省生物多样性底数。推进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工程,将生物多样性纳入资源开发准入、生态修复规划、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探索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模式。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开展长期监测。探索实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奖补机制,对采取相关措施提升生物多样性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 发挥农民主体地位。村庄规划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和安置区选址等涉及农民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工程实施和项目验收等事项也要邀请农民群众参与,坚决防止因农民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满意带来的实施难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2.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和范围,拟搬迁撤并的村庄,分类有序开展项目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涉及农民搬迁的,实施前必须与搬迁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逐步提高“先安置后拆迁”的比例,杜绝因搬迁而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能以村民会议中多数人同意为由拆除农民个人住房。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使用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3. 完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土地的能力,发挥农民主体对依法用地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六)强化实施管理,创新工程推进方式。

1. 建立分区整治推进方式。根据村庄自然资源禀赋,建立分区域全要素的整治工程推进机制,以功能区或整治分区为整治空间单元,对整治空间单元内的各类子项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计划、统一协调推进。对属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可对相关子项目及整治后土地利用进行统一招投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征收办、各镇〔街道〕)

2. 探索市场化推进方式。研究制定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政策,鼓励通过指标收购、生态补偿、运营管护、产业用地配套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动力。涉及矿山生态修复的,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 探索工程一体化推进。积极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等一体化推进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优势,提高工程实施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工程后续运营,谋划农业农村长远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引导。

重点实施柯岩-湖塘片区省级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谋划推进杨汛-夏履片区、福全-兰亭片区、马鞍-齐贤片区等重点发展片区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通过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未来社区。满足城市居民对田园牧歌的向往,开展郊野单元整治,还原自然风光,提升生态景观环境。南部山区重点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稳妥恢复耕地属性,做好耕地种植引导。挖掘和营造乡村特色风貌,传承乡土文化,打造未来乡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促进生态系统服务可持续供给。

(二)前期准备。

1. 开展潜力调查。以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和第二次土壤调查等成果为依据,围绕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各类要素,全面开展县域范围内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等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估,建立土地综合整治潜力数据库。

2. 编制区级规划。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与各级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城市设计规划、柯桥区工业发展规划、柯桥区旅游业发展规划、鉴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编制区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明确具体整治目标并划分整治项目区,引导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一步落实整治地块和整治项目。

3. 编制年度计划。区政府根据专项规划和工程储备库,统筹安排整治分区内的各项整治任务,科学设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制定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三)实施验收。

1. 编报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编报工程实施方案。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2. 组织实施整治工程。区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整治主体具体实施。建立“平台+镇街”的运营模式,明确由平台为实施主体,负责资金保障、项目统筹、方案编制等,镇(街道)负责拆迁安置、政策处理等保障性工作,在整治工作上形成合力。工程统筹实施的子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3. 组织工程验收。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抓好统筹实施的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涉及现状地类或种植属性调整的,及时纳入日常变更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统一变更。

4. 开展绩效评估。区政府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全面评估产出、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

(四)数字化场景建设。

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项目申报、数据库入库核查等工作。依托省级场景建设,探索柯桥区土地综合整治数字化改革场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综合整治数字化场景功能,聚焦农用地优化提升、村庄优化提升、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优化提升、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提升等四大任务,构建全要素量化管理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谋划立项、实施监管、验收评价”3个全流程闭环管理功能模块。加快实现“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智保”“浙农田”等场景的贯通运用,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班+例会”机制,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抽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征收办、鉴湖度假区及属地镇(街道)等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并实行“日会商、周例会、月调度”和“专项考核”制度,统筹项目实施,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

坚持上下贯通、条抓块统,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制定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的专项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晾晒。

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进展晾晒机制,每月通报各项工作进度,及时分析调度、亮灯预警,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