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3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12-3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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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3921

  • 主题分类:

    卫生,医药管理,医保,其他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2-12-30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2〕42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1-20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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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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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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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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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柯桥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相匹配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树立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示范标杆。到2025年,区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6.2%以上;30%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服务水平,50%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100%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省绩效评估位列第一方阵;村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中西并重的区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大病不出区、小病不出镇(街道)、服务不出村”的医疗服务体系。

1.建设高水平县域医共体。持续深化医共体总院与省级三甲医院合作,力争到2025年,绍兴市中心医院、绍兴第二医院、柯桥区中医医院3家医共体总院国考监测指标至少1家达到A、2家达到B++,柯桥区在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力争有1家及以上综合医院纳入下一周期三甲医院创建对象。落实“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改革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财政投入在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突出功能分层级、管理网格化、服务一体化,完善医共体岗位设置、财务管理和绩效分配等制度。强化医防协同,健全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健全医疗机构与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协作,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职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实施镇(街道)医疗机构提档升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方案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以政府〔集体〕为主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新建绍兴市中心医院马鞍分院,开放床位300张,于2026年投入使用;启动齐贤医院改建项目;完成稽东镇卫生院综合改建项目,于2023年底投入使用。按照服务人口、功能定位、发展潜力等要素,完善柯桥街道、钱清街道、平水镇、夏履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规划。到2025年,华舍街道、钱清街道、马鞍街道、平水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创建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服务水平,齐贤医院通过二级复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乡村“网底”工程。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要求,合理设置标准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巡回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覆盖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率达到90%,健全定向招录的村级医务人员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5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村级医疗风险金制度,降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执业风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卫生健康。以柯桥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深度对接区域医疗、公共卫生及其他健康相关信息平台,集合公安、民政等多部门数据资源,推进全区老年慢病数字健康新服务,逐步建立集“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三大服务内容和“患者管理、人群管理、健康管理、业务管理”四大管理体系于一体的全民健康数字化管理新模式。迭代升级“数字家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系统”等应用;做好公共卫生系统与临床系统的深度融合,打造更多符合实际需求的医防融合场景;分批次打造智慧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实现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健康场景、智慧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级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局、区委改革办、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二)建立“基层首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1.完善基层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区有80%的镇(街道)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服务,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门诊年诊治病种不低于100种,3年累计住院病种不低于60种。开展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到2025年,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稳定在65%以上,患者并发症发病率明显下降,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设以心脑血管、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为主的联合病房;深化高层次医学人才领衔的基层名医工作室和“一机构一特色”的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各镇〔街道〕)

2.提升公卫服务水平。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哨点”功能,健全“平战转换”触发机制。落实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提升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促进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以上。推进常见癌症预防筛查,做实做优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前列腺癌、肺癌筛查,深化城乡妇女“两癌”检查。规范开展儿童免疫规划,推动特定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分局)

3.着力“一老一小”服务。进一步巩固、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覆盖面。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和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联动建设,推动医养结合。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达100%;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长期护理服务;打造标准化长期护理病区和安宁疗护病区各1个,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占比;鼓励整合开展老年护理业务。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生育服务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服务,华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市级示范儿童健康服务中心,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驿站)全覆盖;建设柯桥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具备承担全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指导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区残联、区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4.强化医保政策导向。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高5—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高10—3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较其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10—2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在7日内转诊到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期间按分级诊疗要求从上级医院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不再另行计算。在医共体医保经费总额预算内,医共体分院门诊均次费用在不突破合理增长的前提下,不对基层门诊进行医保总额控费,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政策落地。在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内,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预留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构建“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培养环境。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保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允许编制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统筹使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优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成立柯桥区卫生健康财务审核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2.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对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资质,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采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通过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深入实施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探索定向招录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交流机制,对已取得中级职称并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满10年的,择优选拔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每次选拔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总人数的10%。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

3.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基层职称评审组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25年以上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执业医师,可以直接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上述职称晋升政策均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医共体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组,对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30年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退休时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照工作满30年护士、儿科医生的办法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完善“价值导向、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激励机制

1.完善制度保障机制。深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76号)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柯政办发〔2018〕75号)精神,建立稳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定向招录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同等管理,收入标准参照镇(街道)医疗机构工资水平。对偏远山区和服务人口稀少的地区要适当予以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改进财政保障机制。扩大“保一块”投入范围和力度。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力度,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级别申请、区卫生健康局综合审核、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的运行机制;逐步提高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政策的支持力度;由区财政保障落实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和活动经费等。不断优化财政购买服务当量项目、当量赋值以及当量单价长效调节机制,提高“买一块”水平,足额保障当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提高慢病长处方、住院服务、疫情防控居家随访等基层当量值;在基本医疗服务年度当量增长不超过10%的前提下,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当量在固定单价基础上予以足额购买,允许对当年度省、市要求的重点工作进行当量追加;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探索将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项目以合理当量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对政府下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疫情防控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工作当量下降,予以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健全考核薪酬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包括党的建设、社会效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用药保障、服务提供模式、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项目和加分项目等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主任)聘任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挂钩。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院长(主任)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在总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总量核定基数外,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公共卫生医生防疫补贴、基层全科医生岗位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年度考核奖,所需资金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从2023年起,区财政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适当补助,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分配,年度考核奖视情同步调整。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参照镇(街道)医疗机构在编职工标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终绩效考核奖可按照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实行再分配。建立基层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允许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不含财政专项补助)的40%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再分配总额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的2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4.改革争优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先争优、进位升级。对达到社区医院或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上浮10%;对位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A+及A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上浮5%;对位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B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下调5%;对位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C+及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下调10%。所需资金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解决。连续3年位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B及B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和运用各方力量及各种资源,形成推进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各类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合力打造与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所需经费保障,实施本方案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深化改革的好政策、好做法、好成效,扩大柯桥区卫生改革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公众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度、重视度和支持度。宣传和弘扬基层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基层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测评价。科学制定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定期开展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及时分析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确保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实施。


附件:1. 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柯桥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重点指标

附件1

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袁  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勤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晓峰  区委办主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柯洪炜  区府办主任

鲁立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胡  爽  区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孙其康  区委编办主任

马建刚  区发改局局长

徐  迅  区教体局局长

沈  勇  区公安分局政委

许立峰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谭  科  区财政局局长

金伟梁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鲁建潮  区建设局局长

裘剑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锐  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傅  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斌钦  区医保分局局长

陶  森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陆群新  区残联理事长

曹  俊  柯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建民  柯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祝永熠  华舍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斌彬  湖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海帆  钱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毛佳丽  杨汛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斌  马鞍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剑  齐贤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卓楠  安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宇涛  福全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晓峰  兰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维  夏履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红红  漓渚镇人民政府镇长

喻孙坤  平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伟方  王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华军  稽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运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傅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柯桥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重点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1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发展
指标

1

人均预期寿命

82.13

83.14

评价指标

2

常住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6.40

96.5

评价指标

3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6.5

评价指标

4

常住人口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96.14

96.5

评价指标

5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71.89

80

评价指标

6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76.39

80

评价指标

7

千人床位数(张)

5.74

6.5

评价指标

8

千人医师数(人)

3.01

3.91

评价指标

9

千人护士数(人)

3.03

4.52

评价指标

10

万人全科医师数(人)

5

5

评价指标

11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

≥2.5

评价指标

12

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53

4.5

评价指标

13

区域就诊率(%)

90

90

评价指标

14

基层就诊率(%)

66.18

66.2

评价指标

15

中医药发展指数

稳步提升

观察指标

共享
指标

1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38.86

40

观察指标

17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70

稳步提升

观察指标

18

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

48.04

50

评价指标

19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

75.08

>80

评价指标

可持续
指标

20

政府卫生支出占总支出比例(%)

稳步提升

观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