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林刚)

发布时间:2023-01-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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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绍柯市监罚送告〔2022〕998号


林刚 :

本局于2022年9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绍柯市监处罚〔2022〕9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电话声明拒绝前来签收/邮寄送达系代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你当事人在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 1007 号 F1 租 1 正对面开店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而于2022年3月7日及2022年3月15日分二次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分别于2022年4月8日及2022年4月14日将你的查处情况移送本局处理,但未完成对被检测香烟的检测告知,检测结果相关的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告知书【分别是绍烟告(2022)第6027号、绍烟告(2022)第6032号】由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5月10日在绍兴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于2022年6月11日视为送达,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6月27日再次将本案移交本局处理。你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同日,该案情经本局领导审批同意而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 1007 号 F1 租 1 正对面开店经销香烟,其店内所销卷烟于2022年3月7日及2022年3月15日分二次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被查获的香烟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号从陌生上门推销者处购入24个品种共25条卷烟用于销售获利,于2022年3月7号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库存有24个品种共10.8条,已销出23个品种共14.2条,获销售额2234元。其被查获库存在售的24个品种计10.8条,分别如下:黄鹤楼(天下名楼)0.20条、牡丹(软)红细支0.20条、芙蓉王(硬)细支0.20条、利群(软长嘴)0.20条、南京(红)0.20条、钻石(荷花)0.2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20条、贵烟(硬黄精品)0.20条、黄鹤楼(硬金砂)0.20条、云烟(软如意)0.30条、南京(炫赫门)0.4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90条、玉溪(软)0.30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30条、利群(新版)0.60条、红双喜(硬)0.40条、黄山(新制皖烟)0.50条、黄鹤楼(软蓝)0.60条、黄金叶(金满堂)0.60条、利群(软红长嘴)0.50条、黄金叶(硬帝豪)1.00条、双喜(软经典)1.20条、云烟(紫)0.70条、牡丹(软)0.70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被查获的香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这些卷烟的货值按烟草部门的零售指导价计算合计1670.5元。其已销出23个品种共14.2条分别如下:其中: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其中0.8条以15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牡丹(软)红细支1条,其中0.8条以13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芙蓉王(硬)细支1条,其中0.8条以23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利群(软长嘴)1条,其中0.8条以35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南京(红)1条,其中0.8条以11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钻石(荷花)1条,其中0.8条以3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其中0.8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贵烟(硬黄精品)1条,其中0.8条以12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鹤楼(硬金砂)1条,其中0.8条以15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云烟(软如意)1条,其中0.7条以11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南京(炫赫门)1条,其中0.6条以16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其中0.1条以2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玉溪(软)1条,其中0.7条以2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金叶(硬红旗渠)1条,其中0.7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利群(新版)1条,其中0.4条以14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红双喜(硬)1条,其中0.6条以9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山(新制皖烟)1条,其中0.5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鹤楼(软蓝)1条,其中0.4条以16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金叶(金满堂)1条,其中0.4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利群(软红长嘴)1条,其中0.5条以23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黄金叶(硬帝豪)1条,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但还未销出,双喜(软经典)2条,其中0.8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云烟(紫)1条,其中0.3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牡丹(软)1条,其中0.3条以100元/条的价格已销售。上述被查获库存在售的24个品种计10.8条烟在检验中发生损耗,有2包以上的品种的损耗各2包,只有1包的品种的损耗是1包,实际留下的香烟数量分别如下:云烟(软如意)0.10条、南京(炫赫门)0.2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70条、玉溪(软)0.10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10条、利群(新版)0.40条、红双喜(硬)0.20条、黄山(新制皖烟)0.30条、黄鹤楼(软蓝)0.40条、黄金叶(金满堂)0.40条、利群(软红长嘴)0.30条、黄金叶(硬帝豪)0.8条、双喜(软经典)1.00条、云烟(紫)0.50条、牡丹(软)0.50条。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号又从陌生上门推销者处购入卷烟用于销售获利,2022年3月15号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在自己所开设的店里有卷烟 32 种共计 25.4 条在售,当场被查获用于销售的存放车里(车牌号:苏 F.N83D0)的卷烟 24 种计 87 条,已销出22个品种共10条,获销售额659元。其被查获店内库存在售的32个品种计25.4条,分别如下:牡丹(软)红细支 0.20 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10 条、黄金叶(天叶)0.10 条、芙蓉王(硬)细支 0.60条、南京(炫赫门)0.80 条、南京(红)0.40 条、利群(软长嘴)0.70 条、钻石(荷花)0.20条、双喜(软经典)0.40 条、中华(软)0.20 条、牡丹(软)0.40 条、新牡丹(金细支)0.7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70 条、大前门(细支)0.50 条、黄山(新制皖烟)0.8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1.30 条、利群(新版)1.30 条、黄金叶(金满堂)0.80 条、黄鹤楼(软蓝)2.00 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70 条、玉溪(软)1.70 条、利群(长嘴)1.00 条、白沙(精品二代)0.80 条、贵烟(硬黄精品)1.10 条、云烟(紫)1.10 条、利群(软红长嘴)1.3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0.80 条、芙蓉王(硬)1.50 条、云烟(软如意)0.60条、黄鹤楼(硬金砂)0.60 条、红双喜(硬)1.00 条、黄金叶(硬帝豪)1.00 条。当事人当场被查获用于销售的存放车里(车牌号:苏 F.N83D0)的卷烟有 24 种计 87 条,其中:中华(软)白包 1.00 条、南京(炫赫门)1.00 条、白沙(精品二代)5.00 条、黄山(新制皖烟)3.00 条、贵烟(硬黄精品)1.00 条、牡丹(软)8.00 条、南京(红)5.00 条、黄金叶(金满堂)1.0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3.00 条、芙蓉王(硬)2.00 条、云烟(紫)7.00 条、中华(硬)2.00 条、云烟(软如意)2.00 条、中华(软)2.0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5.00 条、双喜(软经典)7.00 条、苏烟(五星红杉树)3.00 条、红双喜(硬)9.00条、利群(软长嘴)3.00 条、玉溪(软)1.00 条、利群(软红长嘴)6.00 条、黄金叶(硬帝豪)3.00 条、利群(新版)4.00 条、黄鹤楼(软蓝)3.00 条。上述两处查获的卷烟共计品种有重复,加起来卷烟 34 种共计 112.40 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被查获的香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这些卷烟的货值按烟草部门的零售指导价计算合计18888.27元。对上述3月15号查获的烟予以分别检验,检验中发生损耗,有2包以上的品种的损耗各2包,只有1包的品种的损耗是1包,实际留下的香烟数量如下:牡丹(软)红细支 0 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条、黄金叶(天叶)0 条、芙蓉王(硬)细支 0.40条、南京(炫赫门)0.60 条、南京(红)0.20 条、利群(软长嘴)0.50 条、钻石(荷花)0条、双喜(软经典)0.20 条、中华(软)0条、牡丹(软)0.20 条、新牡丹(金细支)0.5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50 条、大前门(细支)0.30 条、黄山(新制皖烟)0.6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1.10 条、利群(新版)1.10 条、黄金叶(金满堂)0.60 条、黄鹤楼(软蓝)1.80 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50 条、玉溪(软)1.50 条、利群(长嘴)0.80 条、白沙(精品二代)0.60 条、贵烟(硬黄精品)0.90 条、云烟(紫)0.90 条、利群(软红长嘴)1.1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0.60 条、芙蓉王(硬)1.30 条、云烟(软如意)0.40条、黄鹤楼(硬金砂)0.40 条、红双喜(硬)0.80 条、黄金叶(硬帝豪)0.80 条。中华(软)白包 0.80 条、南京(炫赫门) 0.80 条、白沙(精品二代) 4.80条、黄山(新制皖烟) 2.80 条、贵烟(硬黄精品) 0.80 条、牡丹(软) 7.80 条、南京(红) 4.80条、黄金叶(金满堂) 0.8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 2.80 条、芙蓉王(硬) 1.80 条、云烟(紫) 6.80 条、中华(硬) 1.80条、云烟(软如意) 1.80 条、中华(软) 1.8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 4.80 条、双喜(软经典) 6.80条、苏烟(五星红杉树) 2.80 条、红双喜(硬) 8.80条、利群(软长嘴) 2.80条、玉溪(软) 0.80条、利群(软红长嘴) 5.80条、黄金叶(硬帝豪) 2.80条、利群(新版) 3.80条、黄鹤楼(软蓝) 2.80 条。

被查获后,当事人即离开经营地而联系不上。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将查获烟的鉴别检验报告及相关的绍烟告(2022)第6027号、绍烟告(2022)第6032号告知书于2022年4月10日邮寄送达当事人,但非当事人本人签收,系代收;故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将检测结果相关的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告知书【分别是绍烟告(2022)第6027号、绍烟告(2022)第6032号】由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5月10日在绍兴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于2022年6月11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提出异议也不要求重新检测。本局于2022年8月6日将绍柯市监询通(2022)83号询问通知书邮寄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商品是其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2、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8日对林刚的询问笔录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3、林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2022年3月15日的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财物清单2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2份分别1页及2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份各2页、烟草专卖品鉴别检验委托协议1页、样品信息表4页、卷烟鉴别检验抽样单(绍抽样2138号)5页、卷烟鉴别检验报告1份计5页、涉案卷烟核价委托书2页、涉案卷烟定价表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5、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的绍烟告(2022)第6032号告知书2页及EMS邮寄凭证复印件1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的绍烟告(2022)第6032号告知书于2022年5月10日在绍兴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的电脑截屏打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已知晓其被查获烟的鉴别检验结果及放弃复检的事实;

6、查获存放用于销售的卷烟 24 种计 87 条的汽车(车牌号:苏 F.N83D0)的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7、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7日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8、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8日对林刚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9、林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10、于2022年4月8日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1页、2022年4月14日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1页,证明本案来源;

11、2022年3月7日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财物清单2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1份计2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2页、烟草专卖品鉴别检验委托协议1页、样品信息表2页、卷烟鉴别检验报告1份计5页、涉案卷烟核价委托书2页、涉案卷烟定价表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12、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的绍烟告(2022)第6027号告知书2页及EMS邮寄凭证复印件2页,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的绍烟告(2022)第6027号告知书于2022年5月10日在绍兴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的电脑截屏打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已知晓其被查获烟的鉴别检验结果及放弃复检的事实;

1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绍柯市监询通(2022)83号询问通知书1页、2022年8月6日将上述询问通知书邮寄送达当事人的相关凭证4页,证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查假烟系其自己合法取得且没有说明提供者的事实。

14、当事人于2022年3月7日被查获及已销出假烟的清单1 页、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被查获及已销出假烟的清单1 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2日11时53分,本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绍柯市监听告〔2022〕96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香烟,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参考《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序号3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自由裁量幅度乘以0.8的系数。序号29: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幅度2. 已销售或转移侵权商品:2.1 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属于假冒一般注册商标的,视情节处1.5倍至2.5倍罚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对于当事人的上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分别如下:云烟(软如意)0.10条、南京(炫赫门)0.2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70条、玉溪(软)0.10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10条、利群(新版)0.40条、红双喜(硬)0.20条、黄山(新制皖烟)0.30条、黄鹤楼(软蓝)0.40条、黄金叶(金满堂)0.40条、利群(软红长嘴)0.30条、黄金叶(硬帝豪)0.8条、双喜(软经典)1.00条、云烟(紫)0.50条、牡丹(软)0.50条。芙蓉王(硬)细支 0.40条、南京(炫赫门)0.60 条、南京(红)0.20 条、利群(软长嘴)0.50 条、双喜(软经典)0.20 条、牡丹(软)0.20 条、新牡丹(金细支)0.5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50 条、大前门(细支)0.30 条、黄山(新制皖烟)0.6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1.10 条、利群(新版)1.10 条、黄金叶(金满堂)0.60 条、黄鹤楼(软蓝)1.80 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50 条、玉溪(软)1.50 条、利群(长嘴)0.80 条、白沙(精品二代)0.60 条、贵烟(硬黄精品)0.90 条、云烟(紫)0.90 条、利群(软红长嘴)1.1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0.60 条、芙蓉王(硬)1.30 条、云烟(软如意)0.40条、黄鹤楼(硬金砂)0.40 条、红双喜(硬)0.80 条、黄金叶(硬帝豪)0.80 条。中华(软)白包 0.80 条、南京(炫赫门) 0.80 条、白沙(精品二代) 4.80条、黄山(新制皖烟) 2.80 条、贵烟(硬黄精品) 0.80 条、牡丹(软) 7.80 条、南京(红) 4.80条、黄金叶(金满堂) 0.80 条、黄金叶(硬红旗渠) 2.80 条、芙蓉王(硬) 1.80 条、云烟(紫) 6.80 条、中华(硬) 1.80条、云烟(软如意) 1.80 条、中华(软) 1.80 条、红塔山(硬经典 100) 4.80 条、双喜(软经典) 6.80条、苏烟(五星红杉树) 2.80 条、红双喜(硬) 8.80条、利群(软长嘴) 2.80条、玉溪(软) 0.80条、利群(软红长嘴) 5.80条、黄金叶(硬帝豪) 2.80条、利群(新版) 3.80条、黄鹤楼(软蓝) 2.80 条。

3、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缪金阳    电话: 81112829

联系人: 曹  祁    电话: 81112829

联系地址:柯桥区安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209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