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63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12-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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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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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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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柯政办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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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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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柯桥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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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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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生态造地、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等新型土地整治方式,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柯桥区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造一块好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占优补优”,加大垦造耕地投入,进一步调动基层积极性。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适当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通过垦造耕地达到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平衡;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国土空间治理工程,科学开发宜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因地制宜开展提质改造,提升耕地质量;通过已规划复垦的村庄用地、闲置厂房等建设用地的复垦,加大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整理挖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二、主要政策

(一)基础奖励。

1.土地开发项目奖补标准。2022年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验收的土地开发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新开垦为旱地的,奖补25万元/亩;新开垦为水田的,奖补32万元/亩。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奖补标准。2022年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奖补40万元/亩。复垦指标优先用于项目拆迁安置和所在镇(街道)建设发展需要;溢余指标由区政府回购统筹使用,旱地指标回购价为20万元/亩,水田指标回购价为27万元/亩。

3.旱地改水田项目奖补标准。2022年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验收批复的旱地改水田项目,以奖代补标准为13万元/亩。

4.表土剥离再利用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奖补标准。2022年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验收批复的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占用优质耕地,表土剥离后用于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表土覆盖达16公分以上的建设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奖补0.7万元/亩。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每提升1个等别奖补0.3万元/亩。

5.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奖补标准。2022年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验收批复的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建成为一等标准农田的,奖补5万元/亩;建成为二等标准农田的,奖补3万元/亩;二等标准农田提升为一等标准农田的,奖补2万元/亩。

6.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补标准。2022年起纳入省级以上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土地整治项目通过上级验收后,按新增耕地面积,奖补资金总体上浮20%。其余奖补政策按上级相关部门出台后参照执行。

7.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项目奖补标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项目通过上级验收后,按耕地连片面积奖补0.2万元/亩,列入整治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既定政策奖补。

8.调整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资金发放标准。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中每亩切出5万元作为后续管护资金,分5年拨付。

(二)质量奖和速度奖。

1.土地开发项目。

(1)新开垦为水田的,按验收批复的耕地质量等级分别予以奖励:4等及以上的奖励7万元/亩,5等的奖励6万元/亩,6等的奖励5万元/亩,7等的奖励3万元/亩,8等及以下的奖励1万元/亩。

(2)新开垦为旱地的,按验收批复的耕地质量等级分别予以奖励:5等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亩,6等的奖励1万元/亩。

(3)不论开垦为水田还是旱地,均可按取得立项批复到取得验收批复的时间长短分别再予以奖励:6个月之内的奖励1万元/亩,12个月之内的奖励0.5万元/亩。

2.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1)按验收批复的耕地质量等级分别予以奖励:4等及以上的奖励6万元/亩,5等的奖励5万元/亩,6等的奖励4万元/亩,7等的奖励2万元/亩,8等及以下的奖励1万元/亩。

(2)按项目完工的速度分别再予以奖励:取得立项批复到通过验收批复在6个月之内的,奖励1万元/亩;取得立项批复到通过验收批复在12个月之内的,奖励0.5万元/亩。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1)复垦为水田的,按验收批复的耕地质量等级分别予以奖励:4等及以上的奖励7万元/亩,5等的奖励6万元/亩,6等的奖励5万元/亩,7等的奖励3万元/亩,8等及以下的奖励1万元/亩。

(2)复垦为旱地的,按验收批复的耕地质量等级分别予以奖励:5等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亩,6等的奖励1万元/亩。

(3)不论开垦为水田还是旱地,均可按取得立项批复到取得验收批复的时间长短分别再予以奖励:9个月之内的奖励1万元/亩,15个月之内的奖励0.5万元/亩。

三、资金拨付

土地开发及旱地改水田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并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按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万元/亩预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并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按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5万元/亩预拨。预拨资金用于面花赔偿、项目测绘、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支付。其余土地整治项目的奖补资金经区级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省、市复核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项目管护后续资金以验收后第1年为基准年分5年拨付,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基础设施、种植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踏看,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拨付,每年拨付1万元。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根据上述拨付方式,由区财政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另行发文。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项目奖补资金的30%,收益镇(街道)财政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奖补资金的30%。

四、责任落实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柯桥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指导监督工作。区政府为项目管理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报批、项目验收及业务指导、项目备案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后续管护、地力提升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各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要成立相应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区项目审查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切实提高整治后耕地的地力水平;要严格实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各项制度,并抓好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新增耕地管护主体和耕种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做好提质改造耕地后期管护和耕种生产工作,禁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

2022年1月1日前立项未验收的项目仍按原奖补政策执行。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和奖补政策调整前后衔接工作,确保调整后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复验复查。

五、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