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00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1-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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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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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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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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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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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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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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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5号)精神,特制定两个文件。

二、政策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文件从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责任、相关要求六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核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进一步厘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文件从备案报送、备案审查、备案纠错等方面对备案工作进行全面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兴成   

联系方式:845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