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3-00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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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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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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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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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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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参与】【文字解读】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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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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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履行行政机关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形成程序完备、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此,我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本次发布的两个实施办法,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9﹞34号)相比,规定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其中《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分成六部分:第一部分审核主体,按照不同的制定主体,明确不同的审核部门。第二部分审核范围,一般情况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需合法性审核。第三部分审核内容,主要审查文件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第四部分审核流程,各制定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第五部分审核责任,针对不同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第六部分相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能力建设、强化督促指导等方面,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备案报送,规范备案流程及相关资料,便于操作。第二部分备案审查,明确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及审查时的职责。第三部分备案纠错,对深化监督协同、强化备案纠错等工作进行明确。第四部分相关要求,从强化思想认识、通报指导、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兴成   

联系方式:845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