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38-2/2022-61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38-2/2022-61318
公路
区交通运输局
2022-09-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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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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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绍路政罚〔2022〕02327
因你公司车牌号为浙DF6090自卸货车(四轴)于2022年3月4日违法超限运输,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2年3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路政罚〔2022〕02327),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已于2022年3月23日送达你公司)起15日内,将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的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25。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单号:3300000047333000000023306787 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
(印章) |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210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蒋务民 0575-8488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