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规范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进一步夯实“美丽柯桥”建设基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绍兴市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柯桥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区委办〔2014〕83号 )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意见》(附后),经过广泛调研、座谈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公示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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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政办发〔2022〕号 柯桥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