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2〕1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知》(绍政教督办〔2022〕2号),区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公示日期: 2022年9月15日-9月18日。
受理电话:0575-85686959 0575-84126636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docx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