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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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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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受理机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公共服务类部分信息在相关医院公开栏公开)。

网上公开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政府部门”——“区卫生健康局”选项,(http://www.kq.gov.cn/col/col1496574/index.html)。

指定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柯桥群贤路1661号A楼2、4层),

公开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为: 0575-84125516。

本局对外信息网站开通后,相关政府信息将在网站上公开,并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下属单位信息;

3.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

4.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年报;

5.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解读、规划;

6.人事及公开招考信息;

7.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8.器械等政府采购信息;

9.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工作信息;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政府部门”——“区卫生健康局”选项,(http://www.kq.gov.cn/col/col1496574/index.html)、“健康柯桥”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4125516,传真号码:0575-84125513

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

邮政编码:312030 ,电子邮箱地址:sxxwsj@163.com

(三)提出申请

填写《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添加。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507238/index.html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做出答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公民版)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单位版)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6、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公民版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局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单位信息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局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年第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局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    到以下地点                         获取;

□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局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