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8-9/2022-604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杨汛桥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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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8-9/2022-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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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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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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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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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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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工作委员会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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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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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富有绩效的“三资”管理体系,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绍柯三资办[202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三资”管理改革成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农村党员干部廉政形象,改善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杨汛桥融杭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同时探索集体经济更有效的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增值潜力,增强“开源”效应,增加村级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三资”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租赁合同管理

1、明确分档出租价格。

村级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资源出租从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分档设定最低出租价,有效期不超过五年(重大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到期后重新设定最低出租价。

(1)分档设定厂房、仓库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质量、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档的,一楼厂房每年每平方米最低出租价分别为220元、180元、140元、100元、60元;一楼仓库每年每平方米最低出租价分别为240元、200元、160元、120元、80元;多层厂房每增一层最低出租价可递减20元。

(2)分档设定工业用地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四档的,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20000元、16000元、12000元、8000元。

(3)分档设定农业用地出租价。按不同作物品种,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1200元、900元、600元、300元。

(4)商业用房出租价。年租金超过2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断租的商业用房一律公开竞拍出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上可优先续租。年租金低于2万(含)或续租的,可以由村自行组织公开交易或村务联席会议议定。

各村(社)厂房和仓库如完成改造或修缮,应视具体情况相应提升档次。本轮不再对厂房、仓库、土地等出租价总增幅进行规定,视村居实际情况,逐步递增。

以上租赁属续租的,租赁价格根据区域位置、房屋质量、市场行情等因素由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决定,并报街道资管办备案,原则上在不低于最低出租价的基础上有一定比例上浮。

2、租赁期限及出租方式。

对年租金2万元(含)以上的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产、资源在出租或发包时,一般应实行“最长期限”制度和“公开竞租”制度。年租金低于2万,可以由村(社)自行组织公开交易或村务联席会议议定。严禁刻意分拆出租,故意规避竞租。

“最长期限”制度:原则上厂房、仓库等物业资产的一次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土地(杂地)不超过10年,山林、水库(水面)不超过20年。租金收缴周期须在合同内明确,一次收缴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一般签到12月31日止。考虑部分租户设备安装、装修改造等投资较大、搬迁周期长等特殊实际情况,上述租赁期限满后,经租户申请,村(社)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最长可协议续约延期5年,协议续约延期情况须提前报街道资管办备案。

“公开竞租”制度:“最长期限(含协议续约期)”期满的,村(社)不得再协议续约延期出租,须对相关资产资源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定档价”,并将“定档价”作为起拍价组织“公开竞租”。如出现2次竞租流拍情况,可由各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重新核定“定档价”,在不低于新“定档价”基础上进行协议出租,并报街道资管办备案。年租金30万元及以上的,提倡委托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组织公开竞租工作。为解决现状租赁关系的平稳衔接过渡,针对现状承租的企业(或个人),按如下原则分类处理:

(1)设定协议续约“过渡期”,对现状未经公开竞租的厂房、仓库等村级物业且已连续租赁10年(含)以上、5年(含)-10年、5年以下的,在过渡期内可继续进行协议续约,上述三种情况的协议续约过渡期分别为不超过2年、3年、4年。各村(社)应在过渡期满前,提早6个月以上启动相关物业的公开竞租工作,在期满不少于3个月前完成公开竞租。

(2)对于重点项目(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重点招商对象等)、存在特殊原因不适宜“公开竞租”等情况,经村(社)代表会议研究同意,报街道资管办同意,方可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协议租赁。

3、明确转租情况。

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租的,须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转租。同意转租的,承租期内,不改变应由原承租人承担的消防、生产安全等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导致村级资产资源损失的,应追究原承租人责任。上述内容,各村(社)应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内明确。各村(社)应加强常态化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自行转租情况,村(社)可解除租赁合同。

4、明确不能出租的情况。

各村(社)不得将有影响消防通道违章建筑的、存在易燃材质作为建筑隔离物的、厂房内有隔层出租供纺织品及化学品仓库的村级资产资源进行出租。不得将村级资产资源出租给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或个人:(1)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2)注册地与租赁地不一致,或者区域外迁入未及时变更注册地;(3)无证(照)经营;(4)涉污涉危企业、散乱污、黄赌毒等政策规定不能再经营的行业。

5、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合同文本和出租价分档增长机制,重新签订合同,出租方名称和甲方盖章统一使用**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方名称、乙方落款签章和租费收款收据缴款人必须一致,房屋、工业土地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各村在报账时每张租金的收款收据后必须附上租赁合同。原承租者若要续租的,按照同档等量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并重新签订合同。原承租者未缴清租费的,取消续租资格,实行公开招租。承租方名称不得随意更换,一旦变更则视为断租。新增或断租物业应实行公开招租。各类合同必须由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后,方可生效。

6、强化合同管理。实行村(社)干部利益回避制度。各村(社)应建立三资管理合同台账,加强合同合法性和风险性审查。因政策性因素须强制终止村级租赁协议退租的,剩余部分租金应予退还。

7、规范租金、税收收缴。

提倡租金一年一收,先交后用,首期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物业交付前缴清,统一打入村集体账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租金收缴主体。严禁通过村委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转收转发,严禁坐收坐支。开具税收发票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不得虚开税收金额、不得更换公司抬头等。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包括较大工程维修项目、服务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论、结算审计等规定结算支付工程款项。对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要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反映。村集体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保管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会议决议、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设计图纸、招投标、合同、监理、变更单及变更审批手续、完工验收、结算审计、发票、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审批表等资料。工程项目完工,村要及时组织验收和结算,验收合格和结算支付资料及时报账核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按照要求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账户管理。

一个村(社)只设置一套账,严禁设置多套账或账外账;按照上级要求,为便于集中监管,各村(社)只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统一开设在瑞丰银行,其余账户一律注销;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在其他银行存有定期存款的,必须统一存入基本账户。

2、票据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村干部、村管理人员报酬,村勤杂人员报酬,村务工支出,向农户支付补助补偿款项,土地征用补偿费、面花赔偿费,福利发放,股份分红,政策性兑现资金等应制作清单,并附相关批文、村委会议决议、考核验收单、文件、公示等资料。除支付上述款项外,其他支出必须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严格控制无据支出凭证。收款收据存根及时上交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核销。

3、现金管理。

各村(社)应实行收款与开票分离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手机扫描一码通或金融服务点委托代办员以现金存入村集体账户等方式入账,禁止坐收坐支。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类支出除选举、慰问等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现金支付外,应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转账支付。村出纳不再设置现金库存。村日常费用支出实施村务卡制度,采用村务卡支付,完成财务审批后,再由村账户转账到村务卡。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保管。

4、借款管理。

村集体不得向个人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归还。除向金融机构贷款外,一般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村集体资金,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违反规定多头存款。

5、资金审批管理。

5000元(含)以内的单笔支出款项由董事长审批。5000元以上单笔支出款项,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系同一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制,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联审联签,不设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内(含)的支出项目,须先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实行集体审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须先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集体审批。

6、费用管理。

除上级文件有规定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福利或提高标准。实行公务“零招待”,严禁将村级招待费转嫁由村内其他组织(个人)、村属集体企业开支。重大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文化礼堂演出、村级换届选举、防汛抗台值班等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按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实报实销。

村干部因公外出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标准不得超过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报销规定,凭发票按实报销。不得向村干部发放交通费补贴。除上级有文件规定的以外,其他各类补贴不得发放。不得为村干部购买商业保险。

7、村级资金管理中福利性支出

(1)村级经济当年净收益必须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基础设施建设和低收入群体扶贫帮困等民生事业经费;

(2)允许在村级集体收益每年结余中切出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村民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上的支持与贡献进行奖励;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须按照各项收入及支出,确定本年可分配收益。当年净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经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收益分配审计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净收益的30%。年终收益分配须事先制订收益分配方案,报镇(街道)审核同意,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规范资产资源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完善产权登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账,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产明细台账及合同管理台账应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坏)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费用,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五)规范资产核销程序

1、正常核销。属于正常报废、毁损等原因需核销的资产,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同时附村级相关会议原件),村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交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非正常核销。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规范产权交易机制

规范交易行为,对应进未进的相关交易合同,原则上不予鉴定。强化监督机制,对交易标的物的底价和交易方案未提交股东(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备案的,原则上不予交易。

5千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净值在2万元以上的资产转让;交易价格在2万元以上的房产及各类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流转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必须纳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免收交易服务费用。

村集体应根据需要和必要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物资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同一项目或二个月内采购的同类物资金额合并计算)的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建筑材料、绿化苗木及其他物资等须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公开采购,一般在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大宗物资采购交易)采购。不得化整为零、分期采购或者其他变相规避公开采购。不得在采购信息中设置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质保金。5000元以下的物资,村集体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购。村集体所采购物资须经村相关人员验收。大宗物资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因应急事件或“村级重大事项”,需协议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经“一事一议”,附“绍兴市柯桥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大宗物资协议采购审批表”,一式两份报街道“三资”管理备案,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三、深化完善“三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和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三资”管理办公室。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由村(社)主职干部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三资”管理办(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驻村指导员和村(社)干部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的情况加大追责力度。“三资”办(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村级“三资”管理指导、督查、审核、鉴证等方面缺位失责;驻村指导员对所驻村“三资”管理上情况不明、指导督促不力;村干部在“三资”管理上特别是执行制度上突破规矩、租金收缴上工作被动(收缴率不到95%)等都将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市场监管、税务、电力、供水等部门配合不力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检查。健全监管机制,凡是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因客观原因需“一事一议”的,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备案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财监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监督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社)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社)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行“三资”工作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管。街道纪工委要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 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确保第四轮深化完善“三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