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2-605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07-1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2-60564
教育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07-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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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 号)文件精神。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中相关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
二、政策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 号);
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1〕28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1〕28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优秀入学对象基础上再增加一类入学对象:父母或其中一方是轻纺城建管委下属市场公司从区外新招商落户的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且公司已在市场区实际经营的。
具体操作流程为:新增的第七类对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向市场公司申报,经轻纺城建管委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后,由区教体局在就近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入学。就读非起始年级的,父母或其中一方须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在就近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入学。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优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徐迅、章志坚
联系电话:84126621、84126638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