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送达公告
合肥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个人)因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于2022 年6月22日向你(单位/个人)制发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2010993),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6月30日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 通B48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你(单位)可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违章处理大厅领取《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通B48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