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2-6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2-60201
城乡建设(含住房),优抚安置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06-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21 14: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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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2002年10月15日《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2003年1月1日执行),历年拆迁政策均以会议纪要形式补充,无系统性修订。为贯彻落实2021年9月30日出台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条款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工作以及2022年《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全区面上规范征收、品质征收、利民征收的要求,我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镇街平台的意见,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5月制订了我区《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价格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房地产估价规范》
3.《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价格标准》分为5章,分别为土地房屋补偿价格评估原则、被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结算(包括合法房屋的货币补偿和其他房屋的补偿)、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迁建安置结算、其他有关价格规定。该配套政策遵循政策的合法性、连贯性原则,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价格补偿等问题。具体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被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结算。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货币补偿结算方式和10%的奖励。并对未登记发证的宗祠公堂、村级物业用房等其他房屋的补偿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是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办法,并对选择产权调换,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合法面积,允许按货币化标准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优惠政策。
三是迁建安置结算及其他有关价格规定。实行迁建安置的,按农村私人建房户型标准建设,合法房屋按评估重置价予以补偿,建筑占地按75元/平方米结算,安置小区各项配套按20000元/户的标准由征收业主一次性给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包干建设。
四是其他补偿奖励规定。对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安置房源统筹结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明确具体条款。
四、亮点创新
我区《价格标准》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基础上,着眼全区拆迁面上实际情况,主要体现两个特点:
一是评估方式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新政策将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按基准价评估修改为按市场价评估。
二是价格调整方面。由于柯桥区一直保留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基准价,不能客观反映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新政策中按市场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同时,在新政策中适当提高了房屋重置价格、调整了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等,使得补偿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价格标准》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裘登华
1.《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
房屋征收科,联系人:马雅莉,联系电话:85599969,电子邮箱:kqqzsb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