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15-5/2022-597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1-1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建〔2022〕7号
  • 信息索引号:

    00258215-5/2022-59739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2

  • 文号:

    绍柯建〔2022〕7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16-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0:5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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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建设业主,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范使用,事关工地形象与职工生命健康,是建设项目安全有序推进的重要资金保障。各单位、各工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并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重要性,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任务与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职责,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支付,规范使用。

1、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招标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项列支,并按时进行预付、拨付。

2、施工单位要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现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到位。要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严禁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3、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范围,相关物、事、票是否真实有效,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相关规定等。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

1、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好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措施费用的行为,及时函告建设单位进行督促。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或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2、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所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对未足额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的措施费用,在工程决算或审计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