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巩固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成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议对象包括兰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各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评议方式采取公众评议与特邀评议相结合。公众评议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社会评议一般视情开展,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社会评议工作。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是否落实、到位、便民、利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时限内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方式是否完备,依申请公开的开展是否规范到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