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0258236-6/2022-59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36-6/2022-5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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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2022-04-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6 15: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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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公布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聚焦企业信用水平与企业市场利益的密切正向关联规律,通过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意识、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实现信用管理效益,为社会树立良好典范,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
公布活动全程采用电子化方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资格审查等全部在“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中完成。
各地要注重掌握本辖区内信用管理具有成效的企业情况,结合地方政府部门的各项认定、培育企业名单,通知和推荐相关企业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导向。“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信用管理示范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在公布活动中应当突出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提升信用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注重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申报企业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确保申报企业信用良好。
(三)注重时间节点。企业端申报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31日。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蒋文红;联系电话: 84138592。
信用监管科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