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柯)执罚决字〔2022〕第2000001号
违法事实: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3760.61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圆陆角壹分(¥83760.61元)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