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425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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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4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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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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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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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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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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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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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柯桥实际,特制定《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拟从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流程进行规范、部门分工进行明确,为我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阳光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分为总则、征收管理、补偿安置和附则四个章节、二十八条,对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部门职责、征收流程和补偿安置等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重新梳理了征地房屋补偿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征地房屋补偿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先征地再拆迁”的基本原则。区人民政府专门指定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为全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各镇(街道)为本镇(街道)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区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12个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全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四、征收流程和标准

征地房屋补偿的工作从发布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始,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认定房屋权属、安置人口,拟订《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并进行公告,和住户签订协议,房屋腾空拆除等相关工作后结束。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的,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装修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给予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临时周转、提前搬迁奖励、装修补偿。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鲁建潮  

联系电话:0575-85583759

       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图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