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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2-63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卫发〔2022〕120号 |
00258220-0/2022-63820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12-20
绍柯卫发〔2022〕120号
DKQD67-2022-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2-27 12: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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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绍兴市柯桥区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特制定《柯桥区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0日
柯桥区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
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4号)及《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绍柯卫发〔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的对象与原则
(一)认定对象。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服务质量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协议价收取托育费的托育机构,并通过备案录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系统的,均可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公办民营托育机构予以参照执行,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二)认定原则。
1.依法办理托育机构原则。被认定的托育机构必须依法办托,坚持依据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正确办托方向,托育机构应做到办托资质合格、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和经费使用合规。凡存在违法办托行为、国家托育系统年检不合格者或年检暂缓通过限期整改后复检不合格者的,一律不得申报。
2.安全性原则。被认定的托育机构场地独立设置,且周边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园舍坚固、配备设施无隐患且能基本满足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需求。凡近两年内发生过较为严重安全事故或者环境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得申报。
3.自愿参与原则。按照“质量优先,普惠为本”原则,构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分类认定指标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全区托育机构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分三级、二级、一级托育机构。被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及其他方面的依法监管。
4.定价普惠原则。根据“浙有善育”普惠托育收费标准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71074元/12月*60%,即为每月不高于3550元,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暂定控制我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最高收费标准为3000元/月,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为:全日托三级标准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2300元、二级标准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2600元、一级标准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按每月每天1小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的15%,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托育费可以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后续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
(一)限期申报
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2月,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具备条件的托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托育机构的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托育机构车辆使用许可(有园车的托育机构提供)等;
3.上一年度托育机构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督查相关材料,如督查中存在问题需整改通过后予以申请;
4.托育机构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购买社保凭证;
6.托育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托育机构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7.托育机构独立账户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
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根据《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如上级部门出台标准即以上级部门标准为准,对达到普惠性托育机构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三)公示认定
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公示时间为每年7月10日前。
(四)签订协议
凡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确定协议价格,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协议中的收费标准、项目进行收费,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协议暂定一年一签,每年度的7月10日前签订,并授予“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牌匾,要求其悬挂在托育机构场所醒目位置。
(五)建立退出机制
1.普惠性托育机构三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期间如果普惠性托育机构地址、收费情况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截至有效期止未再提出认定申请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资格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普惠性托育机构存在有效期内发生违规办托、安全事件或者违反申请认定时的相关标准、承诺以及所签协议的现象,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资格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奖补。
3.普惠性托育机构在有效期内自愿提出退出申请的,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资格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奖补。
4.普惠性托育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该托育机构的认定资格自动取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补助,3年内不得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
三、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社会办托育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并根据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拨付的资金,拨付标准为:托育机构等级定额补助标准×实际在托数×在托月数,入托时间不足1个月,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1个月补助。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1.全日托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900元;
2.全日托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700元;
3.全日托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500元;
4.半日托、计时托定额补助标准按托育费收费比例计算;
5.对经认定为省级示范型的机构可在一级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补助。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员(育婴师)纳入各类托育机
构培训项目,可与公办的托育机构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
(三)建立公办托育机构与普惠性托育机构对口帮扶机制, 提高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四)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婴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托育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四、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管理
(一)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事后奖补制度。当年度认定的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应在认定后提供普惠性服务。奖补资金按年度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拨付。当年(1-6月)春季托位在当年9月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后给予拨付;(7-12月)秋季托位在下一年度3月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后给拨付,以此类推。
(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托育机构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参照我区同级公办托育机构保育员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的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工资收入,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奖补资金中逐步解决。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我区公立托育机构的,不得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待遇。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托育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 教学业务与管理、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托育机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托育机构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托育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3.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1.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各镇街对普惠性托育机构上报的实际在托数进行审核认定后,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由区财政局将相应的补助资金划拨到位,由各镇街拨付到各机构。
2.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要求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的各项指导。
3.区卫生健康局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加强监督和指导,相应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公开发布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名单、托育质量报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3.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支出计划表
4.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项目汇总
附件 1
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C 级指标 | 评估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A1 园 舍 | B1环境 | C1★托育机构有独立的托育场所。 | ||
C2托育地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 | ||||
B2活动场地 | C3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所绿荫充足,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和托育机构内设绿化生均面积达到国家定标准。 | |||
C4★每班有符合规定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寄宿制托育,活动室寝室必须分设)。 | ||||
B3托育机构建设 | C5 托育机构有面积足够的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室、晨检接待室、值班室、储藏室、教工厕所等。 | |||
C6 原则上每班配备1个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m2;坐便器、洗手台根据婴幼儿数合理配置 | ||||
C7 具有各类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开水、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间 | ||||
A2托育机构设施设备 | B4消防 | C8★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 ||
B5玩教具配备 | C9★室外有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的攀、爬、钻、跳、平衡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
C10 桌面玩具充足,材质安全,种类丰富,可供全班婴幼儿使用并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自制玩教具占三分之一以上。 | ||||
B6生活设施 | C11 活动室有适合婴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桌、椅材质、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数量适宜。 | |||
C12 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并按规定消毒。 | ||||
C13 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需求的床铺设备,每人一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设施。 | ||||
B7 食堂设备 | C14★ 食堂配备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设备,排气通风良好;如未配备食堂,需经市场监管局批准的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供餐。 | |||
B8保健室设备 | C15 保健室内设器械柜、诊察床;有桌、椅、资料柜、自来水设施、污物桶、体重计、体温计、儿童或标准视力箱、听诊器、皮尺、压舌板、手电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以及常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外伤用药等。 | |||
B9图书 资料 | C16 有适合各年龄段婴幼儿阅读的图书 5 种以上,儿童人均 5 册以上,并经常更新。 | |||
C17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录音带、光碟、婴幼儿操作教材。育婴师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 10 本。 | ||||
B10安保 设备 | C18 配备防刺手套、防护盾牌、头盔、长(短)橡质棍、钢叉、灭火器、防火铲等 7 件必要安保器械配齐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或门禁系统等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 |||
A3招生与规模 | B11招生与规模 | C19★托育机构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分为乳儿班、小、大班,18个月份以上的婴幼儿可以混合编班,每个人班不超过18人,每个人班的生活单元应该独立使用。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 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 以下人;托大班(24-36个月) 20人以下。三种班型,各年龄班班额要严格控制。 | ||
A4保育教育
| B12 保育教育
| C20★保育员和婴幼儿关系和谐,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的现象。 | ||
C21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教育内容符合《婴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
C22★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较充足的游戏时间;游戏形式多样,既有组织的集体游戏,也有婴幼儿自主游戏;有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幼儿需要。 | ||||
C23 能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区角,满足婴幼儿自主游戏的需要,分区合理,区域材料丰富,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利用率高 | ||||
A4保育教育 | B12 保育教育
| C24 班级保育员提前预设的周、日教育计划,并向托育机构、家长公布。周计划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突出安排合理,内容丰富,早教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 ||
C25 重视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和组织亲子活动,经常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 ||||
C26★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活动内容动静交替。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注重保教结合。婴幼儿(24-36个月)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 ||||
C27 为婴幼儿创设整洁、干净、温馨、舒适的环境。保育员重视在生活活动培养婴幼儿良好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生活活动中要求明确,方法得当,指导有效。 | ||||
C28★严格参照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并有相关记录表格。 | ||||
A5人员配备 | B14 比例与类别 | C29★配备托育机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保育人员(育婴师),每班两教一保;专(兼)职保健、安保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按规定配备。符合配备保育人员(育婴师),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并依法保障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的权益 | ||
C30 保育员和职工月工资水平(含社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5 倍以上。 | ||||
B15资格与培训 | C31★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具有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 |||
C32★保育员(育婴师)具备婴幼儿保育(育婴)资格证。 | ||||
C33 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进修、培训具有制度保障,每人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72 学时以上。 | ||||
A6规范管理 | B16 规范管理 | C34★有托育机构独立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 | ||
C35★伙食费专账专用,每周向家长公布幼儿食谱,每学期向保育员职工和家长公示伙食费开支情况。 | ||||
C36托育机构为独立法人,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任务明确,并能发挥良好作用。 | ||||
C37 有托育机构工作计划、保教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各年龄班班级工作、教育活动专题等计划齐全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 ||||
C38 建立教职工档案与幼儿学籍管理档案,各班级有幼儿信息表、花名册和异动记录等。 | ||||
C39 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得力,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 ||||
C40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任务和检查、指导,并能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使用说明:《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共 6 个 A 级指标、16 个 B 级指标、40 个 C 级指标。每个 A 级指标中有 1—5 个星级指标(在序号后以★标注),共有 15 个星级指标。评价时根据各项指标要求评定合格与否,最后统计合格的 C 级指标数量,合格数量累计达到 28 个且 15 个星级指标中不达标指标不超过 4 项,即可认定为普惠性三级托育机构;合格数量累计达到32个且15个星级指标中不达标指标不超过2项,即可认定为普惠性二级托育机构;合格数量累计达到36个,且15个星级指标均达到,即可认定为一级托育机构。
附件 2
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托育机构名称 (盖章)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 ||||||||||
所在社区/镇街 | 托育机构规模 | 班级数 个, 在托婴儿 个 | ||||||||||
地址 | ||||||||||||
开办时间 | 场所情况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场所面积 ㎡,绿化面积 ㎡ | ||||||||||
托育 机构 性质 | □国有 □集体 □租赁 □自有 □其他 (如为租赁,租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教职工 情况 | 现有保育员(育婴师)和职工 人,其中专任保育员 人;具有保育员资格证 人。 | |||||||||
托育机构等级 | 收费标准 | 保教费: 元/生·月, 伙食费: 元/生·月, 园车费: 元/生·月。 | ||||||||||
法人代表 | 负责人 姓名 | 手机 | ||||||||||
证照情况 | 1.托育机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 4.税务登记证: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1)场地证明; (2)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7.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 |||||||||
一年内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 | 有□ | 无□ | 上一年度检查合格 | 有□ | 无□ | |||||||
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安全责任事故 | 有□ | 无□ | 乱收费行为 | 有□ | 无□ | |||||||
依法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有□ | 无□ | 为工作人员缴纳“五险” | 有□ | 无□ | |||||||
托育机构 情况说明 | (对照条件简述 1500 字左右) | |||||||||||
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卫生健康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支出计划表 | ||||||||
托育机构名称 | ||||||||
地址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保育费 (元/月) | |||||||
托育机构规模 | 实际提供托位数(实际托管人数) | |||||||
托育机构专用账户 | 为保育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
奖补资金使用计划(支出用途、数量、资金数量) | 负责人签字: 托育机构印章:
| |||||||
区卫生健康局评审意见 |
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 月 曰 | |||||||
注:该表一式两份,托育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各留存一份。 | ||||||||
附件4 柯桥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项目汇总表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托育机构名称 | 托管 (元/月) | 奖补资金补助情况 | 实际提供托位数 (实际托管人数) | ||||
注:区卫生健康局留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