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就调整我区新建物业项目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多层(住宅项目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非住宅项目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
2.高层(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大于27米,非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大于24米)调整为57.5元/平方米。
(二)其他规定
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布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但尚未办理交付备案的物业项目(含分期开发的物业项目),其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