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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2-637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卫发〔2022〕116号 |
00258220-0/2022-63736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12-07
绍柯卫发〔2022〕116号
DKQD67-2022-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2-15 11:2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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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婴幼儿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根据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绍兴市柯桥区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特制定《柯桥区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7日
柯桥区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
(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婴幼儿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为确保婴幼儿照护点(驿站)建设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社区(村)公共服务功能,综合考虑场所面积、服务人流量、逗留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建设不同水平、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宣传推广、管理维护和投入保障,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支持开展有益于婴幼儿身心发展和有益于提升家长照护技能的各类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作用。
(三)坚持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运用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日常运行更为有序,服务内容更趋多元。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推动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服务辐射婴幼儿家庭,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区环境,引导婴幼儿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共成长。力争到2022年底,完成86家驿站建设,到2025年底覆盖全部社区(村),每个镇街至少有1家具备示范引领功能的示范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开展健康宣教、育儿分享、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庭医生签约、临时托等服务。
三、建设标准
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各镇街根据辖区实际,整合资源,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的选址,按照标准开展设计和建设,统一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标识,且标识醒目。建成后由各镇街经初审后提出认定申请,具体由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建成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开展实地认定,符合建设标准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确认发文,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与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协会等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整体推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经认定后通过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于建成当年按照实际投入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封顶10万元。
已列入“共富星村”创建的村(社区)因另有经费保障,建设经费不予保障。各镇街根据建设及运行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布局谋划,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纳入考核体系。
(二)强化联动融合。要以儿保医生、儿童早期发展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员为主体,组建柯桥区婴幼儿养育照护公益课堂师资库。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机会5大主题,逐步形成标准化养育照护公益课程。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驿站之间的指导与协调,以各基层医疗机构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基础,以“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为依托,有序组织驿站开设公益课堂,积极引导家长到驿站参与公益培训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升家庭照护技能。
(三)注重规范发展。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现场认定、课程资源调配和人员培训管理。经认定的驿站,录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平台登记(以下简称“浙有善育”平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工作指导,通过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优秀案例分享等方式,对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区骨干等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长效运行。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优势,合力推进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管理,组织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要积极探索长效服务模式,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服务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婴幼儿家长参与其中并有所收获。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绍柯卫发〔2022〕78 号)将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行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将资金拨付至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所在的社区(村)。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标准
2.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认定申请表
3.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养育照护小组
活动记录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
(驿站)建设标准
场地建设 |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或三层; |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分养育小组活动、辅食示教区、视频宣教、幼儿活动、婴幼儿休息等功能区域; | |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有婴幼儿防护装置,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配有鞋套。 |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有“柯有善育”字样、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
设施配备 |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 《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 | |
(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 |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2-3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 |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 |
(6)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手电筒、压舌板等基本医疗物资,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配备标准化玩教具奶瓶消毒柜(经监测符合院感防控消杀要求);配备鞋套、有盖垃圾桶等其他设施设备; | |
(7)配备不少于6张婴儿床(折叠式也可),推车1-2辆; | |
(8)建议配有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的母婴室一间; | |
服务内容 |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12次,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 | |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 |
(4)场地设施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并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 |
(5)有安排义诊服务; | |
日常管理 |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
(2)社区驿站负责人作为驿站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设有专人或兼职管理驿站日常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5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经区妇幼保健院健康检查,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在岗期间一年一次);保育人员需经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取得《保育员上岗合格证书》; | |
(3)制订有驿站日常管理制度(涉及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驿站活动制度(含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意外伤害预防制度和健康教育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 |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附件2
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
认定申请表
镇街 | |||
驿站详细地址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电 话 | 手 机 | ||
驿站基本情况(面积、自有或租用、服务区域等情况) | |||
申请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认定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镇街、认定部门各一份。
附件3
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记录
时间 | 组织 单位 | 参加 人数 | |||
活动 主题 | |||||
具体 内容 | |||||
活动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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