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8-9/2022-63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杨汛桥街道 发文日期: 2022-12-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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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8-9/2022-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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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杨汛桥街道

  • 成文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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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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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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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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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线办、村(居、社区)、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杨汛桥街道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3 月16日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杨汛桥街道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杨汛桥街道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在“志愿中国”、“志愿浙江”等平台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团队是指在街道范围内,不为物质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街道及各村(居、社区)、各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工作和活动,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团体组织。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四条 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直接向街道、所在村(居、社区)、企业报名,由街道、各村(居、社区)、企业在“志愿中国”“志愿浙江”等平台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从而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三章 志愿组织组建

 第六条  杨汛桥街道志愿组织主要由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直属志愿团队、各村(居、社区)志愿团队及企业志愿团队三大团体构成。

(一)直属志愿团队。由街道办事处45周岁以下具有志愿服务意识和想法、并具备从事志愿事业能力的青年干部组成;

(二)各村(居、社区)志愿者团队。由各村(居、社区)自行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志愿者团队,同时确定一名队长;   

(三)企业志愿团队。由各企业自行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志愿者团队,也可以企业名义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提倡鼓励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着装

  (二)定期与不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1.常规培训。每月定期由各志愿团队对志愿者代表进行常规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服务理念培训、基本知识技能培训等。

2.专业培训。不定期由街道负责联系、志愿团队组织安排,对街道范围内志愿者进行专业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性讲座、应急救援、医疗知识等。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及企业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五) 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及企业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及企业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条 建立杨汛桥街道志愿者志愿服务积分制度,并由街道财政保障制度施行。志愿者实际参加街道、各村(居、社区)、各企业组织的志愿活动,即生成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累计时长每满一小时,即可获得10个服务积分。以此累加,服务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的虚拟货币、实物、心愿等(注:服务积分兑换物品不影响优秀志愿者个人、团体的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全街道志愿者、志愿团队奖章授予制度。

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铜、银、金)。同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宣传,并向上级予以推荐表彰

根据本志愿团队内的各成员所获服务积分的累计数量,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团队的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团队奖章(一星、二星、三星)。同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宣传,并向上级予以推荐表彰。  

第七章  志愿服务督导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志愿服务督导小组。由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对各村(居、社区)、企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现场指导和事后监督。

第十三条  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根据各村(居、社区)、企业上报的志愿活动,进行不定期实地指导和监督。对于上报的内容包括志愿活动是否如实开展、志愿活动的实际时长、志愿活动的质量及专业性水平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虚构志愿活动、虚报志愿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一经发现,不得纳入志愿服务考核;对于该志愿团队和队长,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警告和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意见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