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绍兴腾辉运输有限公司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腾辉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个人)因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于2022 年10月19日向你(单位/个人)制发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第2011170号),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10月27日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 通230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你(单位)可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违章处理大厅领取《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通230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