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936369-0/2022-627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发文日期: 2022-10-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 信息索引号:

    56936369-0/2022-62784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6 10: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了《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至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春兰,联系电话:85681215,邮箱:1016216711@qq.com。

                                                                         

                                                                              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合法权益。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管理、全环节管控、全周期联动”管理模式。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整体合力,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在建工程“六项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缴存时间: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缴存形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应以区人力社保局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由区人力社保局保存。缴存比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照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施工合同额2%存储。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已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视情形提高缴存比例。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开设时间: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专户名称: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使用简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专户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开户银行三方应当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时间及方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照合同和三方协议约定,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带头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专户销户: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应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和监管部门网站公示30日,并向监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三)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为规范工资发放行为,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每月将经过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否则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三年,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申报工程量,并及时计量审核,计量结果作为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基数的依据,当月应付人工费用数额应在监理日志等文件中明确。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以实名管理用工考勤记录、实际可核算工程量为基础,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合理计酬方式、计酬标准,足额核算农民工当月工资,并依法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支付工资,不得延期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农民工工资。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六)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驻地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农民工集中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的权益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并每月将收集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三、完善在建工程机制建设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全面清理现行制度,对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

(二)全面推行数字监管。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等平台监管。区人力社保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领域数据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控体系,做到实名制考勤数据与银行支付数据真实一致,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形成闭环,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数字化支撑。

(三)狠抓长效制度落实。把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的相关国家、省、市文件的落实贯穿于工程项目从招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压实市场主体各方的工资支付责任;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项目经理的管理培训,督促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健全责任链,宣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工程领域长效制度的扎实有效全过程覆盖。

四、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属地镇街:依法规范辖区内各类用工主体的用工管理行为,包括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六项制度”工作,监督指导在建项目建立“六项制度”台账备查。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开工项目落实好“六项制度”交底工作,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告示牌,将上述信息上传至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每月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2.加强日常巡查。每月至少巡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次,主要巡查项目中建设单位是否按月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如实约定真实工价、农民工进出项目是否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工资发放是否与实名制考勤相匹配等情况。

3.强化闭环管理。巡查档案整理成册留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

4.及时化解纠纷。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

(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镇乡(街道)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的指导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接,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采用“双随机”“飞检”等形式开展督查,对属地镇街上报的多次指导后仍不按要求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的项目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建好在建工程项目库,实现镇街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对不按要求落实在建工程“六项制度”导致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惩戒,对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通报区人力社保局。

(四)区公安分局: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侦办,依法打击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行为。

(五)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六)区金融办:联系指导银行等金融单位配合人力社保、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督促各银行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项目名单。指导各银行对在建工程项目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实行特殊标注,避免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区行政审批局: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在项目许可过程中依法对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进行审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区公管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或金额、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可提前拨付)。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九)其他成员单位: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等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充分发挥监察机立案监督和审判机关财产保全机制作用。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建工程项目“六项制度”落实职责清单

                                                                             绍兴市柯桥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附件    在建工程项目“六项制度”落实职责清单


序号

在建工程“六项制度”

镇街职责

部门职责

备注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及时上报人力社保局。

1.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令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及时核实查处各镇街上报信息。(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开设专户、签订三方协议、上传信息至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2.核查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3.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配合或拒不整改,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局。

1.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交底时,负责告知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及时核实查处各镇街上报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3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检查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情况;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发放情况;

3.相关单位拒不整改,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局。

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及时核实查处镇街上报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4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检查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全覆盖情况(考勤数据与合同数据比对);

2.核查劳动合同中真实工价约定情况(访谈农民工);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拒不整改,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实查处镇街上报信息并通报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5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1.核查工资发放人数和实际考勤人数匹配问题;

2.检查工资发放清单上农民工本人签字情况;

3.相关单位拒不配合或拒不整改,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及时指导和协助镇街处理欠薪案件。(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6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1.检查告示牌安装位置情况(醒目、人员密集);

2.检查告示牌内容完整性(项目信息、最低工资标准、维权信息等);

3.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局。

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及时核实查处镇街上报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