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00258207-5/2022-627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10-14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2-6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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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10-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4 09:3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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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89件,清理建议意见如下(详见附件):
(一)保留143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仍具有广泛适用性,在相关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审查中没有发现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因此,本次清理予以保留。保留的文件,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废止44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被新出台的文件所代替,或已过适用期,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不应当继续有效,因此,本次清理予以废止。
(三)修改2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符,故此次清理对文件作相应修改。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兴成
联系方式:845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