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柯)执罚决字〔2021〕第2000005号
索引号: | 11330621MB1733652G/2022-000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11330621MB1733652G/2022-00046
医保类
区医保分局
2022-01-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6 16: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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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徐水娟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冒名就医案
被处罚人姓名:徐水娟
主要违法事实:
徐水娟冒名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医,属于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159.75元,已于2021年9月17日退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已构成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处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壹拾玖元伍角。
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