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1MB1733652G/2022-00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11330621MB1733652G/2022-00041
医保类
区医保分局
2022-01-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6 12:4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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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绍兴骏马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案
被处罚人姓名:滕建芬
主要违法事实:
绍兴骏马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蒋某、魏某、邵某办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明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经我局书面和多次口头责令整改,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当事人滕建芬作为该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实际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的种类:
罚款: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贰佰圆。
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