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2-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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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07-5/20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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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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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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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柯桥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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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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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对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经过科学测算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的。2021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批准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14800立方米。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省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全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集体林采伐限额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按合理公平限额分配制度统一调配使用,优先保障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林业重点工程等需要。

(二)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泽伐更新。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加强对采伐审批和伐后更新的监管。

(三)规范完善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不必办理采伐许可证外,规定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限额采伐。规定个人采伐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许可证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加强受灾林木采伐管理

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 月31日。

四、亮点创新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区自然资源分局按限额统一调配;经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和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的项目优先保障采伐限额;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县(区)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此年3月31日。

五、使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市柯桥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解读人:马建刚

联系电话:811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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