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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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兰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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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市、区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求,本单位认真编制了《兰亭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兰亭街道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电话:0575-884010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街道办事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绍兴市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着力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审计效果的重要手段,努力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公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形成了各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利用周一夜学时间,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及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研究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修订完善了《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暂行办法》和《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信息的安全。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对各办(线)均指定了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线(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公开流程。我们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流程,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合规性。三是规范内容格式,提高信息质量。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同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主动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21年底,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利用“水墨兰亭”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综合类政府信息,截至2021年底,共发布信息50期。
(五)监督保障。一是保障信息规范准确。积极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统计技术,对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需更新的未更新的、有空白栏目的,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实施信息安全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有待审信息进行发布前规范性、时效性、保密性审核。同时严把保密审查关,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线(办)具体负责界定政务公开的内容,由负责人核准、分管领导审核,杜绝信息泄密情况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97727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收费规定的;
(七)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作出及下达、权利救济等工作程序,依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1年,尽管我街道在政务公开方面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人员,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信息更新缓慢。三是政务公开形式单一,微博、公众号、头条等自媒体使用率不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们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机制,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效率,使兰亭的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