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府办 >> 信息公开制度
绍兴市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1 11:0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绍兴市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照比例计入年度评估成绩。具体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执行。

一、月度考核

(一)负面清单

1. 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3分。 

2. 各单位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3. 各单位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1分。

4.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3分。

5.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2分。

6. 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并责令注销。

7.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1分。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1分。

9.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2分。

10. 未按时按规范完成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省、市通报的,每项扣3分。

(二)正向激励

1. 承担并完成省、市、区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3分;

2. 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市、全省属于首创的,每项加5分;其余每项加3分;

3. 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区委区政府录用的,每次加2分;被省、市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3分。

二、年度考核

1. 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每项扣0.1分;

2. 未依法按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确认违法的,每项扣0.2分。

3. 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普查中被省、市、区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3分、0.2分、0.1分;在省、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被列入问题清单的,每项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