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67-3/2022-003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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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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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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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法治柯桥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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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柯桥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柯桥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统筹推进和生动实践法治柯桥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规划部署,结合柯桥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

“十三五”期间,柯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夯实、法治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依法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等,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牢牢把握“八大八新”,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努力领跑“四个率先”,率先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奋力进军全国“十强区”与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十四五”期间,要坚持将法治柯桥建设作为全区建设“重要窗口”的关键基础,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上升到全区战略层面,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以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化协同推进”为重点,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区域现代化法治体系,努力为我区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奋进全国“十强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法治柯桥建设的实践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确保法治柯桥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法治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建设法治柯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柯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重大”,坚持将建设法治柯桥与打造“融杭接沪示范区”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与奋进全国“十强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结合起来,在大局下谋划和布局法治柯桥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再创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柯桥、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切实提升法治柯桥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创新示范。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法治柯桥建设特色优势,推进形成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典型范本,打造具有柯桥特色的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品牌,切实增强法治柯桥建设的时代引领性。

——坚持数字化改革。抓住数字化改革新机遇,突出数字赋能,加强法治建设与标准化、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推动形成数字化与法治化相辅相成的新格局,从根本上实现区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三)总体目标

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的目标,深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始终保持全市法治建设第一方阵位置,使法治真正成为柯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25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发展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柯桥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党对法治柯桥建设的统一领导

目标: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柯桥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科学权威高效有力的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始终确保法治柯桥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持续推进。五年内,全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面实现实体化运行,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柯桥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

(四)学习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柯桥建设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论述,将其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开展深入研究解读,拓展宣传广度深度,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的理念,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学习研究成果。

(五)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切主体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委政府要带头遵循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六)强化区委统筹法治柯桥建设。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柯桥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法治决定备案制度。

(七)健全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协调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聚焦法治柯桥建设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加强法治柯桥建设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研究谋划,组织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镇街法治化综合改革、“数字法治”建设等专项行动。健全落实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则和程序。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四个重大”深入推进,加强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协同配合。加强重大问题法治督察,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协同第三方测评,构建完善法治柯桥建设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表彰,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八)提升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严格落实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党员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备案审查率逐步达到100%,备案纠错率低于3%,提高制定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修订、清理、备案工作。加大解释力度,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制度。规范党政联合行文,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和合法性审查,实现审查备案全覆盖。坚持党的规范性文件同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同省、市地方性法规相协调,同法治柯桥建设相呼应。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为稳定、透明、可预期,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稳步下降。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定程序和法治轨道。

(九)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整体智治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行为。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建设“无证明城市”,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制度壁垒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规范化、法定化。理顺政府各层级、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健全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动态管理政府事权清单。创新行政方式,深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100%目录化管理,健全立项、启动、实施、监督、评估等程序机制,提高决策质效。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充分发挥智库和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立项前论证。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决策会议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决策程序过程,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现合法性审查100%覆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备案纠错率低于3%。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推进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精简、集中执法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构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打造全科综合型执法人员队伍。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完善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政府执法监管统筹,根据上级要求推进联合执法协调智慧平台应用,完善执法清单、执法联动协作、执法职责争议协调等机制,实现各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重大执法问题会商机制。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扎实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个体权益保护。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标:深入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进一步确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意度。

(十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格局,提升检察监督效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探索侦羁分离制度,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违法线索,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推广应用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系统。

(十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积极落实“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区法院轻纺城法庭互联网审判庭建设,探索完善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请假”机制。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发挥府检联动“监督+支持”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增强预防化解实效。

(十五)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执分离,健全裁执分离机制。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逐步实现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5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6%以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僵尸企业”处置等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责任,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逐步降低万人犯罪率。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十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依法有序推动并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加强对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主动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切实提供律师执业便利条件。

五、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彰显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七)加大全民尊法守法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法治柯桥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程,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宪法文化公园作用,全面开展宪法宣传“十进”工程,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教育形式,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推动普法教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化普法转变,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普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宣传教育,党政机关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搭建全区青少年专项普法网络法治空间,培养建设法治宣传青年志愿者队伍,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挖掘柯桥法治文化资源,鼓励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推广“法律明白人”“好媳妇”“好婆婆”等“文明系列”评选活动,通过安昌《师爷说法》普法类访谈节目实现创新式普法。五年内,全区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100%覆盖。继续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十八)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师培养。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公证监督管理。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推广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智慧超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深化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

(十九)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作用,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规范提升“全科网格”建设,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五年内,全区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着力深化“阿凡提”工作室、老梁调解工作室、“尚明”工作室等具有柯桥特色的调解品牌效应,使人民调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行民情信访代办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六、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诚信政府建设,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建设,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营商文化。

(二十)坚持平等保护,维护有序竞争。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杜绝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坚持以公平竞争为导向,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定期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行政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二十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效。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继续推行“银证联盟1+N”、三级联动“一窗办”改革等柯桥模式,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加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互联互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治理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问题。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企业公示公告和注销申请同步操作,着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区。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结合柯桥实际,动态制定管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规范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二)创新监管模式,发挥监管效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重点监管,继续推行“互联网+监管”,健全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为经济新“增长极”。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对接浙江省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一步完善柯桥区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数据归集、公示、告知、反馈、预警、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功能。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建设守信践诺政府。

(二十三)强化权利保护,畅通救济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机制、建平台、促产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并启用全国首家纺织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涉外商事巡回法庭作用。继续强化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版权证注册速度,优化版权登记服务,提升我区纺织品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财产权的保护,防止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的保护,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涉案企业重要岗位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和涉案财产处置。

(二十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际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大循环双循环,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资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的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涉外涉法涉诉案件对接处理机制,积极借助全国首家纺织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职能优势,根据轻纺城市场转型提升、对外贸易发展需求,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

七、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法治柯桥根基

目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创新发展“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激发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力,采取民主协商、平等沟通、合作共治的方式,实现从“一元化管理”到“多元化治理”转变,全面打造社会治理“三共”新格局。

(二十五)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健全“四治融合”体系。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柯桥特色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创新村民自治机制,积极复制推广锦坞村“六步走”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铜井村基层党建“核心法”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激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决策的有效性。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新时代乡村法治实践场所,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居民公约,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传承与发展香林村“古井公约”等经验做法,形成依法治村、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结合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建设村级法治文化示范阵地,深入挖掘本土法治元素,打响安昌法治小镇建设品牌。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紧密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社会和村(居)民的良性互动。

(二十六)发挥法治规范作用,保障村(居)民自治权利。在法治范围之内充分尊重自治,以法治原则和精神约束自治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创建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严格依法保障村(居)民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自治权利,全面贯彻落实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采取听证会、协调会、恳谈会、评议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建议,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程序。充分体现和落实集体财产的生存保障功能,公平公正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认定、村集体财产分配等问题。全面实施村(居)公共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对村(居)民自治的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制度,保证自治行为及其规则的合法性。保障基层弱势群体和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自治权利及财产权利救济途径。

(二十七)提高应急动员能力,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基层应急动员能力,有效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广泛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公职人员、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参加,保障应急管理队伍及其处置能力的稳定性。在服从统一部署指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自主性,保证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积极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明确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发展壮大。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和救援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如蓝印突击队、战狼救援队等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义警组织和个人,有序拓展义警涉猎领域,营造积极响应社会应急动员的浓厚氛围。

八、创新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目标:着眼于“整体智治”,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依托数字柯桥、数字政府,加快“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以数字赋能法治。

(二十八)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依靠“数字赋能”手段,不断深化“数字柯桥建设”,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带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实现民生事项100%“一证通办”。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衔接贯通,提高跨区域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二十九)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和综合执法系统,优化整合各类执法信息、数据资源,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建设集成式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扩大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形成“一网通管”数字化监管新格局,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健全投诉举报信息接收与处理结果反馈功能,形成执法监督闭环。创新执法手段,逐步推广“天眼通”实现执法网上巡查,提升“云执法”能力。

(三十)建设完备的智慧司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建设。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推广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深化应用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探索推进互联网司法所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数字监管体系。深化智慧检察建设,健全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发现违法线索,研判风险要点,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实现检察监督全覆盖。

(三十一)推进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探索推进大数据辅助决策,借助社会行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细化论证,优化法规条文和决策方案设计。推进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全社会守信践诺。以智治手段优化基层治理形态和方式,健全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对基层社会治理全领域的数据支撑和应用支撑。探索大数据纠纷解决和分析研判机制,精准分类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合理配置社会纠纷解决资源。全力打造“律动纺都”基层治理指数体系,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

九、优化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柯桥建设的坚实后盾

目标:有效加强法治柯桥建设在政治、组织、宣传、队伍、人才、科技、理论、智库等方面的保障,逐步提高法治建设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实现“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全覆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十二)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党委(党组)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党的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柯桥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党的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支持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继续打造具有纺城特色的“律动”系列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品牌规范化、特色化、体系化发展,实现党建所建双核驱动,拓宽经济与社会效益双提升的发展渠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健全容错纠错、容错裁定、精准问责等机制,切实保护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职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三十三)加强法治制约监督。加强党对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情况巡视巡察的实效性,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核实、调阅资料等方式,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法治建设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推进有机贯通、协同配合,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十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执法、司法、普法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实施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主要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待遇保障制度,实现五年内公职律师覆盖面达90%。加强国有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街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探索镇街配备专职法治工作领导,推动建立“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三位一体审查队伍模式,定期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机制。

(三十五)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以及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设施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执法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三十六)加强理论智库保障。加强法治柯桥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先发、法治先行发展道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柯桥。加强法治柯桥智库建设,完善法治柯桥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