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3号)-2021

发布时间:2022-01-14 15:22

信息来源:区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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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耀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中水珠江设计大厦

被投诉人1绍兴市柯桥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茹国顺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年花园商办楼A-302   

被投诉人2: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小雷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异议回复不满,于20211011日向我办提出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据了解,业主代表在开标室对我单位进行了不公平的评判,对专家进行错误评分引导,具有明显的偏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须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我办予以查明,依法做出处理。

投诉受理后,我办依法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一、20211020日,我办向投诉人书面发函,要求其具体说明获悉该项目评审过程的详细经过、涉及的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的补充材料、线索或证据,以便核实。投诉人未有提供。

二、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问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申明经查看该项目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在开评标过程中未发现业主代表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言论,并出具了书面说明。

三、经向业主代表问询,业主代表否认在评标过程中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言论,并出具了书面说明。

四、20211022日,组织该项目六名评审专家在区交易中心回顾评标过程、观看评标录音录像,评审专家均证实在评标过程中,有专家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设计进度等问题向业主代表进行了咨询,业主代表进行了解释,期间业主代表无明显引导及暗示性言论。同时评审专家均申明评标结束后未向外界泄露过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评审专家就上述情况出具了书面说明。

五、经调阅该项目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情形与评审专家的说法一致。

经我办审查查明:

投诉人未有提供支撑其投诉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经调阅该项目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结合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业主代表、评审专家等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未发现业主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综上,我办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3

投诉处理决定书(签章版本) (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