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浙江禾卓物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3 11:54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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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柯市监罚催〔2021〕081023号

浙江禾卓物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市监处〔2021〕18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建道   联系电话:18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信禾达二手车交易市场3幢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全所202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8月10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