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95-6/2021-554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 文件编码: |
00258295-6/2021-55496
物价
区发改局
2021-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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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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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3.2 重大事件(Ⅱ级)
3.3 较大事件(Ⅲ级)
3.4 一般事件(Ⅳ级)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事件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柯桥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柯桥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桥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 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调查队等部门负责人。
2.1.2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研判形势,认定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上级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按照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终止应急响应。
2.1.3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指导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2)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做好粮油储备工作,及时提供粮油储备情况;必要时建议动用区级粮油储备物资供应市场,迅速平抑价格。
(3)区经信局:负责食盐储备管理工作;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生产。
(4)区公安分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5)区财政局: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各项经费保障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7)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综合监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
(8)柯桥调查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吸纳其他区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订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价格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完成区价格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省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国家、省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
3.2 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省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已波及本市;
(2)本市及其他1个以上地级市均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较大事件(Ⅲ级)
(1)在绍兴市中心城区2个以上市辖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绍兴市中心城区2个以上市辖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4 一般事件(Ⅳ级)
(1)在柯桥区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柯桥区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柯桥区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区发改局负责向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区发改局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发改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和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事件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镇(街道)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按规定向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市价格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告。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市价格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于一般事件,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镇(街道)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区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柯桥区内价格监测点的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省、市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在省政府依法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后,具体组织实施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区政府紧急动用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积极向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应在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共同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
(2)价格监测。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区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柯桥区内价格监测点的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值班制度。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接受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指令。
(4)在市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后,具体组织实施紧急措施。
(5)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提请区政府动用本级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动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区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区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区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应在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至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价格应急指挥部。
(2)价格监测。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9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区价格监测中心,由区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省、市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3.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应由区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价格监测。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9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区价格监测中心,由区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值班制度。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浙江省或周边地区已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柯桥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柯桥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会同区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由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参与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经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
较大事件(Ⅲ级):由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一般事件(Ⅳ级):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区价格监测信息网络。
6.2 物资保障
发改、经信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区价格应急指挥部,同时报送区政府和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2 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柯桥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柯政办发〔2016〕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