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1-52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1-52299
科技、教育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1-07-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0 11: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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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 号)文件精神。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中相关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
二、政策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 号)
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中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中层干部定义解释、总部经济、税源经济企业等内容进行了四点修改。
一是文件中对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第二点中前半段的“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调整为:“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工作满半年”。
二是文件中对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第二点中后半段的“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半年,且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增加中层以上职务的解释,调整为:“且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含享受中层以上待遇的技术骨干)”。
三是文件中入学对象部分最后一段“上述对象就读非起始年级,在所在镇(街道)学校有空余学位前提下,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在镇(街道)所辖中心校以下学校统筹安排转学”调整为:“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
四是文件中对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第二项入学对象中增加第6点“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我区新引进落地的总部经济、税源经济重点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含享受中层以上待遇的技术骨干)的(由区商务局、区税务局提供)”。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优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徐迅
联系电话:84126621、8412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