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95-6/2021-51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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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95-6/202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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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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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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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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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柯桥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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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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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维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和区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建立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改部门每年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并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每三年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分步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1、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基准价

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3.50元/立方米调整为6.6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2.40/立方米调整为4.45元/立方米。经营性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具体执行时间(以排污量为准)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现行价

调后价

2021年5月1日

第一步调价

2022年5月1日

第二步调价

2023年5月1日

第三步调价

调价额

调后价

调价额

调后价

调价额

调后价

重污染

3.50

6.60

1.50

5.00

1.00

6.00

0.60

6.60

一般工业

2.40

4.45

1.00

3.40

0.60

4.00

0.45

4.45

经营性

1.80

3.30

0.80

2.60

0.40

3.00

0.30

3.30

非经营性

1.60

2.90

0.70

2.30

0.30

2.60

0.30

2.90

2、调整完善工业企业多因子收费标准

在保留化学需氧量(COD)、酸碱度(PH)因子收费的基础上,增加悬浮物(SS)、总氮(TN)、总磷(TP)因子收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污染物

名称

基准值(mg/l)

每档值(mg/l)

浓度区间

(mg/l)

浮动标准

(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排污量)

化学需氧量(COD)

200

100

COD>200

0.20

2021.5.1

酸碱度(PH)

6-9

0.5

PH值<6

0.40

PH值>9

0.10

悬浮物(SS)

100

50

SS值>100

0.20

总氮(TN)

30

5

TN值>30

0.50

2021.10.1

总磷(TP)

1.5

0.5

TP值>1.5

0.20

说明

1、按收费标准COD、SS、TN值、TP值,每超过一档分别在基准价上累加相应费用。

2、按入网标准,PH值<6时,0.5为一档,每超过一档在基准价上累加0.40元,不足一档按一档计;PH值>9时,0.5为一档,每超过一档在基准价上累加0.10元。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立根(局长)

联系人:赵瑾
      联系电话:0575-84126353,电子邮箱:1838140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