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局会同各镇(街)对区博物馆和74处文物保护单位、89处文物保护点文物安全责任人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区将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公开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望各镇(街)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人履职尽责,确保文物安全。责任人员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责任。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