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4-6/2021-51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安昌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7-0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文件编码:
  • 信息索引号:

    00258244-6/2021-5136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安昌街道

  • 成文日期:

    2021-07-0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5:1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安昌街道

访问次数:

各村(居、社区)、部门站所,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昌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0日

 

 

 

 

 

 

 

 

 

 

 

 

安昌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昌街道安全度汛度台,保障安昌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社会经济

安昌街道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北部,与杭州萧山区瓜沥新城毗邻,距萧山国际机场约10公里,紧邻环杭州湾高速南线,杭甬高速柯桥出口所在地。拥有国家4A级景区安昌古镇,是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CCTV中国魅力名镇、中国师爷文化之乡、浙江省首批非遗主题小镇、浙江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行政区域面积23.75平方公里,辖13个村(居、社区)。辖区内没有一线海塘和山塘水库,是典型的平原水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安昌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总指挥由街道主任担任,设副总指挥和防指办,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街道各部门、站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街道防指总指挥委托,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经济发展办、城镇建设管理办、财政办、社区管理服务办、古镇保护与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广电站、教育总支、卫生院、应急管理站、环卫站等组成。

2.2办事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街道防指办设在街道农业线,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根据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际情况,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综合组:村(居、社区)综合组牵头人虞萍萍,负责各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古镇景区综合组牵头人童海芳,负责古镇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企业综合组牵头人许丙校,负责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监测预警组:牵头人周东海,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相关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牵头人潘新江,按照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危房、临时工棚、地质灾害点、景区、农业设施棚等专项性人员转移工作仍然以对应的线办为主)。

抢险救援组:牵头人徐天明,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基础设施清查组:牵头人胡建华,负责本街道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清查,主要是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保持道路畅通,保障抢险车辆顺利通行和群众的安全撤离。

医疗救援组:牵头人杨桦,落实好急救队伍、设备、药品和车辆等相关事宜,做好人员抢救工作。

宣传报道组:牵头人杨桦,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后勤服务组:牵头人虞萍萍,负责街道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社会稳定组:牵头人钱春风,负责灾前、灾中、灾后社会稳定工作。

核灾救灾组:牵头人张祖伟,负责了解、收集人员物质因应急转移和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时发放民政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和集中安置点人员的生活,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灾后自救。

安全保卫组:牵头人王沙逊,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工作,开展辖区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居、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本区域或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街道防指办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街道城建办、国土所要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街道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防台形势随时会商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街道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村(居、社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街道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具体按照区防指通知执行)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街道产生一定影响。

2.全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河网水位快速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5.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险情。

6.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较大影响。

2.全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6.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严重影响。

2.全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街道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全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按照区防指通知执行)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街道防指副指挥进行动员部署。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街道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表一:Ⅳ级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措施

防 台 工 作 措 施                

防 洪 工 作 措 施                

台风消息阶段(Ⅳ级 蓝色预警阶段)                

一般级防洪(Ⅳ级 蓝色预警阶段)                

(1)街道防指发出通知,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实行24小时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水雨情等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并传递至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2)各村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着手开展水利工程、其他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灾前面上检查,并负责做好安全管理措施的整改落实,检查重点防御对象。                

(3)重点检查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内人员、临时工棚人员、拆迁区块人员、水上船屋内人员,并告诉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汛消息,加强避灾保护措施。                

(4)基础设施清查组要组织突击清障,要确保防台防汛期间道路、河道行洪畅通。                

(5)巡查人员全面到岗,加强值班与巡查。                

(6)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村(居)组织力量抓紧抢收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6)临时工棚内、危旧房、水上船屋内人员应该做好转移准备。                             

(7)地势低洼区重要仓储物资做好转移准备或落实其他防范措施。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

3)街道防指副指挥值班。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6)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表二: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措施

防 台 工 作 措 施                

防 洪 工 作 措 施                

台风警报阶段(Ⅲ级 黄色预警阶段)                

较大级防洪(Ⅲ级 黄色预警阶段)                

(1)街道防指发出通知,街道分管领导,防汛防台指挥部各成员,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的负责人,水利工程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及巡查责任人进岗到位。街道防指办、村(居、社区)要加强值班,了解工情、水情及面上防台(洪)准备情况,做好防台(洪)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当好参谋。                

(2)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在建民房等要组织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并负责或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的应急保安措施。全面做好易灾区域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地势低洼区人员、临时工棚内、危旧房、水上船屋内人员应该准备好物资,实行有步骤地转移工作。                

(4)宣传报道组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发布台风洪涝信息,并做好有关抗台(洪)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工作。                

(5)抢险救援组迅速完成人员的通知、设备的检修。                

(6)后勤保障组准备好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设备等应急工具,并做好救生、抢险物资的筹措和调配。                

(7)医疗救援组落实好急救队伍、设备、药品和车辆等相关措施。                

(8)供电、广电、通信部门要组织“三线”的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汛单位安全供电及通讯(信)保障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职能)积极开展防台(洪)工作。                

(9)根据台(洪)发展趋势,由指挥部视情决定召集有关人员或指挥部全体成员研究部署防台(洪)的各项工作。                

(10)村(居、社区)、企业要重点落实人员转移等预案措施,进一步检查核实危房户等各类避灾对象(人员)数量、避险人员安置地点、结对户、转移路线,以及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状况。                

(10)组织河道检查与必要的应急清障。                

(11)充分利用窨井等导水设施,采取疏沟等措施,尽可能提高排涝能力。                

(12)地势低洼区等易灾地区着手组织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街道防指总指挥值班。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6)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表三:级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措施

防 台 工 作 措 施                

防 洪 工 作 措 施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Ⅱ级橙色预警阶段)                

重大级防洪(Ⅱ级橙色预警阶段)                

(1)街道防指发出通知,街道党政负责人、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各成员、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干部及各有关责任人全部进岗,应急抢险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街道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指挥部指挥全面工作。                

(2)街道防汛指挥部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立即召开抗台(抗洪)紧急动员会议。                

(3)街道防指办要全力以赴做好值班、台风、水雨情信息收录及上通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及各支防汛队伍的联络,协调各支防汛队伍开展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险情及抗台(洪)抢险工作情况。                

(4)各领导迅速下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帮助指导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5)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做好危旧民房(校舍)、低洼地段人员、水上船屋、临时工棚和在校学生及在建工程等易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学校、企业视情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电。水利工程、低洼区等重点对象(区域)进一步落实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6)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并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应急抢险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宣传报道组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等工具,加强对台风(洪涝)动态,抗台工作部署和抗台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及抗台(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抗台(洪)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的报道。                

(8)派出所进一步加强抗台(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命令或决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                

(9)后勤保障组要按照抗台(洪)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医疗救援组组织相关急救单位进一步落实好人员、设备、药品、床位和车辆等措施,处临战状态。                

(11)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电力、广播、通信应急保障措施,明确重点防汛单位的用电与通讯(信)安全,针对水位上升的情况,对部分村庄实行停电措施,保证安全,以防在水位上升过程中因漏电导致人员伤亡;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职能)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12)一线抢险人员在暴雨、大风到来之前全部撤离危险地带。如预测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地时,在离台风登陆6个小时前全面完成易灾区人员与重要物资的转移和安置。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街道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街道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9)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村(居、社区)防指每日6时、12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表四:级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措施

防 台 工 作 措 施                

防 洪 工 作 措 施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Ⅰ级 红色预警阶段)                

特大级防洪(Ⅰ级 红色预警阶段)                

(1)街道防指发出通知。                

(2)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发布指令。指挥部下设的指挥工作机构加强力量、加快节奏,每1--2小时进行会商和动态信息运作管理。                

(3)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迅速组织动员全体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4)全面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市等应急措施,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除抢险救灾人员以外,尽量减少户外流动人员,对街面流动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和控制诱发危害:社会治安、传染病、水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灾害,避免造成救灾并发局面。                

(6)根据台风的实际破坏力,为确保人员安全,必要时要果断采取扩大人员转移措施                

(6)被洪水围困的群众,除加快转移外,要组织发放必需的食品、药品及饮用水等。                

(7)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                

(8)电力、交通、通信可能会出现全面中断,当出现这些极端情况时,各地现场指挥、各自为战,此时街道下派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可以代表街道指挥部现场指挥,工作重点是全力转移、抢救难民、控制死亡和维护治安秩序。                

(9)台风警报与洪水警报未全面结束前,即使台风已登陆或者离开我市,全街道上下仍保持战时戒备状态,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干部要继续到岗在位,坚持24小时值班。                

(10)突出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地段、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避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等重点,继续开展人员转移的查漏工作。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台风警报解除之前,被转移人员不得返回居住房屋,要采取措施,盯死看牢,防止回流。                

(11)做好台风登陆后暴雨和局部短历时强降雨的防范,继续加强低洼地段等重点防御对象的安全管理,强化巡查、监测和预警,防止小流域灾难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如发生倒房、伤人现象,不惜代价组织排险,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力量,应急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和交通等风(水)毁设施。                

(13)核灾救灾组立即组织灾情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要认真详细核实,立即上报街道防指,严禁越级上报。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平原河网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平原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有关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有关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村(居、社区)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 台风灾害

(1)各村(居、社区)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收看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农家乐、宗教场所)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有关村(居、社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联系领导和街道防指报告。

4.3.4 水利工程险情

(1)有关村(居、社区)立即向联系领导和街道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街道防指会同上级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村(居、社区)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村(居、社区)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街道防指。

4.5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4.5.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各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街道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降低应急响应的信息。

4.5.2 应急结束

1)当区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热带风暴)警报信号,或台风(热带风暴)已逐渐远离我街道,对我街道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街道防指视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全街道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平原河网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全街道普降中到大雨,区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街道防指视情可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在接到街道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应急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结束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指应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街道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防指。由街道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

表五:应急响应结束具体工作措施

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防洪善后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救灾会议。各抗台(洪)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街道、各村(居、社区)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村(居、社区)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核灾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和街道防汛办要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灾,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台)、水毁、救灾等专题片,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洪)预案。                

(3)各村(居、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城建、供水、供电、供信等单位要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各有关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供销、农资部门要做好灾区生活和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7)台风洪涝过境后,对于境内特别是低洼地段区域的房屋实行必要的检查,以防被洪水浸泡后房屋地基出现松软,导致房屋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                

(8)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工作,如没有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性工作。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村(居、社区)、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社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街道防指批准后执行。

街道水利站制订所属重要堤防、水闸、泵站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街道防指备案。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