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21ZF530000/2021-51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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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621ZF530000/2021-5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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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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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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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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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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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园林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 冯益民
机构地址: 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11楼
联系方式: 0575-8413385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冬令时一致)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是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市政道路附属绿地、行道树和城区各公园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地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的相关审批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园林城市建设的相关辅助工作。
(五)完成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事业编制 20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
第五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第六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由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