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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1-508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 文件编码: |
00258220-0/2021-50839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06-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8 15:5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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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202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
(二)初诊患者查痰率100%;肺结核患者痰培养率100%,初治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标准化疗方案使用率不低于90%;普通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100%,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专报数据一致率达100%。
(三)菌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学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100%。
(四)对所有肺结核患者开展痰培养,痰培养污染率低于8%,涂阳培阴率低于10%。对全部涂阳患者、耐药高危涂阴、分枝杆菌培养阳性、随访检查过程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开展Gene-xpert检测;确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达55%以上。
(五)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复发、返回、初治/复治失败、初治2、3月末阳性)耐药筛查率不低于98%;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不低于90%。
(六)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
(七)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完成相关任务,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10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八)开展“消除结核,我志愿”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推广志愿服务理念,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病意识。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严防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市中心医院肺结核项目门诊医生要详细登记每位就诊者的职业类别,25岁以下患者必须登记其工作单位,对学生肺结核患者要详细登记患者就读学校、年级、班级、专业、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对确诊学生患者项目门诊医生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具休学、复学证明。
2.区疾控中心要通过“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学生肺结核患者。对25岁以下患者职业登记不清楚的患者,要进一步核实;一旦发现学生肺结核疫情,及时开展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疫点处置工作,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杜绝学校肺结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学校肺结核聚集性疫情,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措施。
3.各医共体分院负责辖内学生患者服药期间的随访工作,同时要做好辖区学校师生肺结核健康教育工作,并指导学校落实有效的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到肺结核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发生学生肺结核疫情后,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密接者筛查工作。
4.各医共体分院结合学生体检对辖区内所有新入学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幼儿园、小学、初中(不住校)的新生采用问诊为主的形式,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初中住校新生及高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新生采用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初筛,对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学生要求到定点医院进一步做胸部X光片检查,杜绝学生带病入学。各医共体分院负责具体的筛查实施工作及学生拍片结果收集,区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各医共体分院要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期间,对辖内的小学、初中、高中开展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讲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给每一位老师和学生,营造共同防治结核氛围。
(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完成患者发现、管理工作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体检、学生体检、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食品公场从业人员体检等各类体检,采用DR摄片,积极筛查结核病,努力发现辖区内本地和流动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同时各医共体分院对辖区内在管糖尿病患者开展肺结核患者疑似症状筛查,对有疑似症状者,进行摄片明确诊断。非归口诊治单位发现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后应全部转诊。各医共体分院结防医生每天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辖内未到位的疑似患者信息,并对其开展追访,要求转诊及追访总体到位率大于95%。
2.市中心医院肺结核项目门诊为所有患者开具痰涂片、痰培养申请单,为涂阳患者、耐药高危涂阴、分枝杆菌培养阳性、随访检查过程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开具Gene-xpert检测申请单。同时要遵循未按规定痰检不得开处方的原则,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和辅助检查,规范书写、保存病历,提高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专报系统与患者病历本信息一致。
3.规范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各医共体分院结防医生每天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病案信息;发现新病案信息后72小时内要入户访视患者,访视结果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为患者选择合适的肺结核患者家属作为家庭督导员,并对家庭督导员进行10~15分钟的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要求他们按时督导患者服药及复查,配合完成结防医生的随访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的随访频次开展随访工作,如在随访过程中发现患者失访、死亡、转回老家继续治疗,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在每次随访时进行分类干预,及时进行结案评估,且同步建立、更新患者电子健康档案,专案信息完善率达100%。
(三)开展耐多药患者诊治管理工作
1.市中心医院肺结核项目门诊对所有肺结核患者在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础上,均需开具痰培养检查单,并根据反馈的药敏结果及时调整患者治疗方案或转诊至市立医院。
2.市中心医院检验科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结核菌痰培养工作,要求涂阳培阳率达90%以上,培养污染率低于8%。培养阳性菌株定期送至绍兴市立医院进行药敏检测。对涂阳患者、耐药高危涂阴、分枝杆菌培养阳性、随访检查过程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痰标本开展Gene-xpert检测,检验科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临床医生和防保科信息员,由防保科负责将Gene-xpert检测结果从普通病案中完成“耐药可疑者”推送及登记。
3.在接到耐多药患者出院信息的7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医共体分院结防医生、村医和患者进行“四见面”,落实注射点和服药管理相关事项。各医共体分院要为辖区确诊的耐多药(广泛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开展全程督导化疗,督导管理包括患者与家属健康教育、非住院期间注射工作、药物不良反应的早期发现与处理、督促定期复查与取药、中断治疗追踪、心理支持等内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耐多药结核患者非住院期间注射及督导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指导。
(四)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相关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为艾滋病防治机构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肺结核痰涂片和胸部X光片检查服务,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动员有艾滋病高危行为的肺结核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采集血液标本并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并提供治疗与关怀。
(五)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跨区域患者工作机制
各医共体分院结防医生要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随访质量,把随访丢失或迁出的患者信息及时反馈给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负责落实跨区域(迁入或迁出)肺结核患者的管理,为转出患者联络续治事宜和跟踪管理。市中心医院肺结核项目门诊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医疗服务时间,方便流动人口患者就诊;做好迁入患者的续治工作;根据医共体分院结防医生开具的按时服药证明,为完成规则治疗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营养和交通补助。
(六)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志愿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区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开展“3.24”宣传活动,结合宣传主题,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结核病知识知晓率,同时要保留好过程性资料。
各医共体分院继续开展“消除结核,我志愿”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推广志愿服务理念,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病意识,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当年辖内志愿宣传活动的总结及上报,同时推选优秀志愿者个人或团体。
(七)人员培训
区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区、镇(街道)二级结防医生业务培训,提高镇(街道)结防医生的业务水平,提高结核病在社区的早期发现率,减少漏诊、误诊现象的发生。
三、考核评估
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卫健局每半年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现、转诊、追踪、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区疾控中心对发现、转诊、追踪、随访结核病等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转诊一例疑似患者奖励5元,转诊到位奖励10元,确诊为涂阳患者奖励20元;对菌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按每人次15元进行奖励;追踪未到位疑似患者按每人次10元进行奖励,经追踪后疑似患者到位,则按每人20元进行奖励;全程督导管理一例初治涂阳/重症涂阴患者奖励100元(其中镇街80元,区级20元),管理一例复治涂阳患者奖励120元(其中镇街100元,区级20元),管理一例涂阴患者奖励50元(其中镇街40元,区级10元),管理一例耐多药患者奖励镇街2000元。
区疾控中心还对定点医院参与肺结核患者诊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临床医生报告一例涂阳患者奖励30元,报告一例涂阴患者奖励10元;检验科工作人员检测出一例涂阳患者奖励30元,检测一例涂阴患者奖励10元;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录入一例患者信息奖励10元;定点医院因延长工作时间每周补贴延时服务费100元。
对发现肺结核患者及可疑肺结核患者后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